代表委员谈如何加强自主创新:创新当“破有立”
作为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由之路,自主创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更加彰显。正在北京参加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认为,推动和加强自主创新,必须“有破有立”。
思想观念应该“有破有立”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第一机床厂精密部件制造部生产部长、技术创新能手魏刚认为,自主创新是一种态度,更是一个意识问题,“这是支撑企业长期发展的源动力”。
他说,北京第一机床厂是一个有着60年历史的老国企,在金融危机来临之际,机床厂放弃了定位中低端产品的固有思路,把目光转移到中高端的数控机床,进行流程再造、产品结构调整,减小了金融危机的冲击。
“如果没有自主创新的意识,可能即使我们有产品升级的技术,也会白白浪费。”魏刚说。
全国政协委员邬贺铨提出,在加强“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推动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的过程中,有部分陈旧落后的思想观念也需要有所更新。
他说,不少学校和科研院所认为,在实验室里关起门来做研究才是“正统”,而去推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则是不务正业。这种观念阻碍了科技成果的转化,也阻碍了科技创新。
建议这些学校和科研院所首先做到“思想创新”,将通过科技创新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作为考评的重要指标,为企业输送源源不断的科技成果,邬贺铨委员说。
具体举措应该“有破有立”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图娅说,目前我国在科学技术的研究与成果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不利于自主创新的推动,如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对应用设计研究成果关注力度不足等。她建议建立“科技成果普查登记制度”,对于民营机构和企业自主研发的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项目,政府应在认定其科研成果后给予资助性奖励;对于国家投资较大而没有经过充分论证仓促立项、或者由于研究者研究单位没有科学进行顶层设计和全力攻关研究等原因,最终导致没有形成预期科技成果的,要视情节作出相应惩戒。
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工商联主席赵晓勇认为,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仍然是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难题之一。建议大力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经营创新、管理创新;建立先进制造技术推广中心,指导中小企业采用先进制造技术;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服务中小企业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建立中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孵化中心,帮扶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此外培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激励员工提升职业技能。
制度法律应该“有破有立”
邬贺铨委员认为,鼓励自主创新,还应当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政策,给创新营造更好的客观条件。如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实施,就可以建立起按阶段向纳税人汇报成果进展的机制,一方面接受社会监督,另一方面便于没有参加专项的科技人员和单位了解进展,吸纳他们的见解,进一步集中科技资源。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中星微电子董事长邓中翰建议制定自主创新法。他介绍说,创新法主要内容包括加强科技税收优惠的规范性、透明性和整体性;明确科技人才权益;明确管理体制,建立自主创新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自主创新有关的知识产权制度;积极推动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立法对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加强对具有竞争能力的大型企业的引导,促进其加大自主创新投入,增加发展活力等。
邓中翰代表说,我国在自主创新方面已经有了一些法规,这些法规应当在经过规范化之后,变成法律,使得自主创新过程中遇到的很多问题可以做到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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