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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金寨县出台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政策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09-16 14:11:41 来源:市科技局


  
  日前,金寨县委、县政府印发了《金寨县促进工业和民营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一)对企业当年获得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二)对企业新成立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研发中心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三)对当年列为国家级新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当年列为省级新产品或被评为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当年被评为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四)企业购买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科技成果,在县内实现产业化生产的,按照企业科技成果实际购买费用的20%给予专项补助;购买科技成果在县内从事产业化生产的企业,从项目获利年度起3年内,每年成果转化所产生的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科技研发投入(此部分资金不列入专项资金管理范围)。
  
  该《办法》的发布和实施必将推动我县企业自主创新工作,进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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