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创造性地开展政府采购工作
参与制定采购目录 家具采购新增样品测评
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徐万林 摄影/韩冰
山西省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于1999年6月成立,在2009年升格为副处级单位以来,立足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加强制度建设,拓展采购范围和规模,创新采购工作程序,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促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源头防腐等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配合财政部门制定采购目录
采购中心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积极配合长治市财政局采购办研究制定了《长治市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将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城市照明设备、100万元以上的道路绿化工程、树苗树种采购和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中需独立购置的重要设备及安装工程,以及专业制服、预算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软件开发设计等项目列入了政府集中采购范围。
2010年,中心对长治市政府重点工程重要设备集中采购进行了大胆尝试,先后组织开展4次公开招标采购,对体育场、游泳馆所需电梯、全彩LED视频显示屏系统设备和观众席座椅、贵宾席座椅、主席台座椅、活动看台、活动看台走道、灯光设备及安装等进行了公开招标,采购总金额为2176万元,节约资金827万元,节支率为27.54%。
2011年,采购中心对100万元以上的道路绿化工程、树苗树种采购、专业制服、软件开发设计等项目进行了集中采购,其中对公园园路绿化整修、市区主要街道及游园树穴整治等工程进行了公开招标,采购资金总额达386.66万元;对树苗、树种和专业制服的集中采购资金分别为240.98万元和41.6万元。
创“项目负责人+节点控制”机制
采购中心对采购机制进行创新,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节点控制”机制,在接到采购任务后,中心领导将采购任务签批给具体项目人,由该项目人全程负责采购事宜;同时对采购过程中的7个关键环节进行严格监督控制。
采购中心监督控制的7个关键环节分别为项目登记、标书审核、评标定标、确定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监督验收、档案验收等。
项目登记即项目负责人接到采购项目后,首先到综合科进行登记、编号;标书审核即项目负责人起草好标书后,经所在科室负责人、中心领导、采购办分别审核签字后发布招标公告;评标、定标环节要求项目负责人所在科室负责人、采购办相关人员和中心领导亲临评标现场,对评标、定标进行监督;“确定中标供应商”要求发布的中标公告、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必须经中心领导审核签字;签订合同规定项目负责人起草好合同后,经相关科室负责人、中心领导审核后,交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商定具体条款,并签订正式合同;监督验收环节规定中标供应商供货时,由相关科室人员和项目负责人共同对采购单位验收进行监督;档案验收环节要求验收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将采购项目资料移交给采购中心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对所有资料进行清点,确定无误后接受并建立采购项目档案。
“项目负责人+节点控制”采购机制的实行,不仅保证了采购过程的顺畅高效,也加强了采购过程的监督制约,保证了采购工作的规范有序。
协议供货由厂家投标
2011年年初,采购中心与13个县市区、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联动,面向国内生产制造商组织开展了通用货物协议供货的公开招标,采用由中标设备制造商推荐、经采购中心考察确认代理供应商的方式,保证了供货渠道的正规化,规范了代理供应商协议供货的行为,确保了提供给采购单位的货物是经货物生产厂商认可的正规渠道进货,并承诺为采购单位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售后服务,充分维护了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协议供货直接向生产厂家公开招标,各品牌之间的竞争力也增强了,供货价格因此得到了较大幅度的优惠,从而降低了政府采购的成本,节约了财政资金。
综合评分结合样品测评买家具
采购中心在过去组织开展的办公家具、音响设备等公开招标活动中一般都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但由于办公家具、音响设备等生产销售厂家众多,产品质量标准不统一,最低评标价法不仅难以满足采购人的个性化要求,也很容易引发争议。
为此,采购中心在全市政府采购工作中开创性地采用了综合评分法结合现场测评样品法采购办公家具,由专家在现场测评样品并进行打分,按得分最高的办法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音响设备则由专家进行综合打分后,对前3名进行试听,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
做实专家论证会和标前答疑会
在受理重大政府采购项目之前,采购中心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召开由采购人代表、项目专家、项目负责人等参加的专家论证会和标前答疑会,针对招标文件中的主要技术参数、评分标准、商务条件等内容广泛征求意见,及时修改并形成会议纪要,确保了招标文件的公正、科学、合理。
同时,采购中心认真落实《长治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扩充政府采购专家库,在实施政府采购项目时,严格执行专家评审制度,提高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质量。
采购中心在市监管部门的监督下,于开标前半天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实现了评审专家管理和使用的分离,真正保证了评审专家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
完善范本 公开信息
追求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是采购中心坚持不懈的目标。
2011年,采购中心在多次征询专家、采购人的意见与建议之后,对原有的《采购项目需求申报表》、《采购文件范本》、《合同范本》以及工作标准化流程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应用到日常的采购工作当中,提高了采购工作的质量。
针对工程款项的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交纳以及竣工验收、结算程序等流程,采购中心还专门制作了补充条款,规定所有建设工程,除签订统一的《山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外,还须签订补充协议。
这样一来,工程双方的权利、义务更加明确了,操作性更强了。
与此同时,采购中心不断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公开的信息涵盖了采购人名称、项目预算、简要技术要求等内容,凡不涉及国家机密的、能够公开的信息中心要求全部公开,中标结果也会在指定媒体上公示7个工作日,有效增加了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度。
侧重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采购中心长期以来积极探索科学规范的采购模式,在制作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等各个环节,注重体现政府采购节能环保等政策功能。
如采购中心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要求采购人在采购空调、电脑、照明设备等节能产品及打印机、传真机、家具等环保产品时,必须采购最新节能、环保清单中的产品,并在开标时要求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在节能、环保清单中的页码复印件;同时在评分办法中增加了节能环保分值,引导供应商投标时提供节能环保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内容须标明哪些是节能环保产品,并在履约验收时由采购中心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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