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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规范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作者:新华 发布于:2011-04-15 10:23:0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为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甘肃省政府特制定《甘肃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进行改建、装修、加固时,应当同时考虑节能改造的内容,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严禁以节能改造的名义改建、扩建办公用房或者进行超标准装修。

  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应当结合节能改造计划,逐步做到办公用能与生活用能相分离,办公用能与经营性业务用能相分离,独立核算的上下级单位用能相分离,不相隶属、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间用能相分离。公共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严禁采购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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