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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产业规划已获批 加强政府采购再生产品比重

作者:21世纪 发布于:2010-12-01 09:05:5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据11月25日消息,由国家发改委会同环保部等部门编制的《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通过国务院批准。

  作为“十二五”时期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之一,《规划》将对节能产业、环保产业和循环利用产业提供技术、产品和服务等支持,促进绿色经济产业链的形成与发展。

  据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介绍,中国环保产业在未来较长时间内仍将保持年均15%~20%的增长速度,中国将成为世界最大的环保产业市场之一。“十二五”期间,我国的环保投资需求将比过去的五年增加一倍以上,超过3万亿元。

  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巡视员何炳光介绍,在《规划》的具体结构上,分为节能产业、环保产业和资源的循环利用三个方面。

  在节能产业方面,主要方向是发展高效节能技术和装备,包括锅炉窑炉、电机及拖动设备、余热余压利用装备、节能监测技术和装备,重点示范推广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基于吸收式换热的新型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技术等。同时,《规划》中亦关注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及推动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规划》将推动节能服务公司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等一揽子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的市场化节能服务模式。

  在环保产业方面,《规划》提出发展先进环保技术和装备,包括污水、垃圾处理、高浓度有机废水治理等。根据环保部政研室主任夏光的理解,就是“把所有能够通过市场的办法解决的,以节能环保为目的的产业活动都纳入规划中”。夏光说,目前获批的《规划》属于意见性和导向性文件,而涉及具体的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目前还在研究中。“节能环保企业今后将有望获得更多的税收优惠。”

  据何炳光介绍,面向节能环保产业的财政政策制定的主要方向,是继续落实和完善已经出台的有关节能环保、资源利用、新能源发展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要推进重点节能工程,加强政府采购中的循环再生产品的比重。

  根据目前的《企业所得税条例》的规定,从事节能环保产业的企业可以得到“三免三减半”,即享受第一年至第三年可免交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在此优惠的基础上,有关部门还在考虑是否可以将15%的所得税再减半。

  而在金融政策的制定方面,则是继续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企业融资上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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