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期环保清单公示 有不良行为者禁入
作者:政采 发布于:2010-09-13 09:0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有不良行为者三个月至两年内禁入
财政部、环保部近期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清单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8月25日至9月14日。其与第五期环保清单相比,品目数量有所下降,由24类降至23类。
环保清单规定,环保清单中的轻型汽车产品应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国家公布新的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时,财政部将会同环保部及时对环保清单予以调整。
环保清单所列制造商均需递交、签署《承诺书》及《销售联系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凡发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列入“环保清单”的产品无法正常供货以及其他违反《承诺书》内容情形的,采购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进行反映。财政部经核实后,根据具体违规情形,对制造商做出列入不良供应商行为记录、暂停列入环保清单三个月至两年的处理。
环保清单涉及制造商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如对环保清单内容有异议的,应在9月14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环保部环境认证中心,并同时通过电子邮件与财政部国库司、环保部科技司和环保部环境认证中心联系。
目前,第六期环保清单正在公示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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