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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将成节能减排重点领域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0-05-19 09:2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建建筑和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将成为节能减排总体工作的重点领域。这是目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要求的。

  《通知》还明确要求有关部门要在6月中旬前出台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并对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给予支持。

  与之相配合,今后一段时期内,国家将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参与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同时,国家还将安排超过800亿元资金用于节能减排工作。

  根据相关统计数据,当前,我国的节能减排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2009年第3季度以来,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快速增长。此外,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我国政府承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要比2005年下降40%-45%,其中,节能提高能效的贡献率要达到85%以上,这也给节能减排工作带来巨大挑战。

  因此,《通知》指出,为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提供资金支持,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33亿元、中央财政资金500亿元,重点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以及节能环保能力建设等。在具体执行层面,《通知》要求各地区要将节能减排指标落实到具体项目,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要向能直接形成节能减排能力的项目倾斜,尽早下达资金,以形成节能减排能力。另外,有关部门要在6月中旬前出台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对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给予支持。

  根据《通知》要求,新建建筑和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将成为节能减排总体工作的重点领域:到2010年底,全国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要达到95%以上,完成北方采暖地区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并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1.5亿平方米的改造任务。同时,公共机构要起到表率作用,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活动,实现2010年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指标比前一年降低5%的目标。

  对于这样明晰的政策利好,武汉领辉新能源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杨川很是兴奋。但高兴之余,他表示,大面积推广节能服务,不仅需要政府的支持,同时也需要作为最大用户之一的政府机构,在建筑节能方面在全国起到示范作用。而如何将节能服务与政府采购对接,就成为了摆在相关各方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

  对此,清华大学教授于安曾建议比照国际上流行的BOT机制将合同能源管理纳入政府采购框架内。

  据记者了解,除建筑节能外,流通服务业也是节能减排工作涉及的重点之一。《通知》强调,在居民消费方面,要加大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力度,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在加大高效节能空调推广的基础上,全面推广节能汽车、节能电机等产品,并继续做好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在公共支出方面,今年,国家计划推广节能灯1.5亿只以上。其中,东中部地区和有条件的西部地区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公共机构要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通知》还着重提到,要落实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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