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买车受处分 山东公共机构用能实时监测
作者:齐鲁晚报 发布于:2009-05-20 11:32:36 来源:新华网
5月19日,山东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了《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情况。记者获悉,从5月20日起,该办法将在山东省正式施行。
制度:要为能源消费记账每年3月底前报送
该《办法》 明确指出,“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本省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按照要求,今后公共机构应当建立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实施监测。
同时,公共机构应该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通过分析总结形成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并于每年3月31日前报送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
公共机构每两年需由本单位或者委托专业节能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能源审计,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据介绍,今年我省各级公共机构水电消耗指标要同比分别降低5%。
措施:公共机构现存班车应推进社会化改革
今后,公共机构的日常办公应当加强对用电设备的管理、建立巡检制度,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消耗。
公共机构应该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加强内部信息化、网络化建设,推行无纸化办公,健全完善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等系统。
今后,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维修改造应该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优先选用节能效果显着的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记者了解到,建筑节能占到公共机构节能的70%左右。
公共机构的公务用车应当实行编制管理,严格控制车辆规模,按照标准配备,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全面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制度,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及定期核定行驶里程、用油额度、运行费用支出统计报告和公布制度。
公共机构现存的班车、接待用车等公务用车,应该积极推进其进行社会化改革,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监督:违规购买超标车负责人要受处分
记者了解到,今后每年2月份,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价考核,并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其中,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公共机构建设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等9项内容。其中,没有达标的,将会受到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予以通报,并由有关机关对公共机构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其中,公共机构违规超标准、超编制购置公务用车或者拒不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依照有关规定,对车辆采取收回、拍卖、责令退还等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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