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12项措施力促节能减排
作者:实习记者 郭庆 &n 发布于:2008-09-11 10:15:2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记者日前从国家发改委获悉,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最近陆续又出台了一系列节能减排举措,进一步加大了节能减排工作力度。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和《2008年推动落实节能减排工作安排部门分工》等相关工作部署,国家发改委决定采取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等12项重大举措,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为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国家发改委最近完成并公布了去年各省份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综合评价考核工作。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完成了对近千家企业的综合评价报告,其结果业已汇总公布。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地方政府和企业,有关部门将督促其提出整改措施。
为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各级政府严格执行新开工项目管理规定,强化用地审查、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修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有关部门还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修)订行业准入标准,加大环评“区域限批”力度。强化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严格限制外商投资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同时,我国还继续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大力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提高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水平。
为加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力度,今年国家安排国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148亿元、中央财政资金270亿元(含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重点流域工业废水治理,以及节能环保能力建设。国家重点节能工程争取形成35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1200万吨/日,力争用两年时间在36个大中城市率先实现污水的全部收集和处理。此外,现有燃煤电厂新增烟气脱硫能力3000万千瓦以上。今年将推广使用节能灯5000万只,实施100项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和100项低能耗示范工程。
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我国积极引导和推动重点耗能企业和中央企业全面提升企业节能减排管理水平,开展能源管理师试点,推进建立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制度,力争2008年底全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80%以上。
为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我国将落实《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方案》,继续支持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及新装备的研究开发。全面启动水体污染治理与控制重大科技专项,在重点行业和领域,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今年我国将出台《关于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引进国外节能减排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为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今年我国将组织编制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总结首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经验,抓好第二批96个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和14家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指导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支持一批重点项目。有关部门将研究制定鼓励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统计制度,推动国家各类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加大力度推行清洁生产审核。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
此外,我国将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法规和标准,尽快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务求使节能减排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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