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扩容 绿色采购加速度
作者:胡志敏 发布于:2007-03-20 14:19:0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对于已经通过其他国家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如果认证的标准与中国相同的,将可以享受免认证的优待,对于标准不同的部分,企业只需补充认证即可。3月13日,中国绿色采购网络国际研讨会在北京举行,如果该互认制度实施,这将给一些跨国企业参与我国的绿色政府采购带来实惠。
在会上,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姜宏处长透露,早在2005年,国务院就已经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2006年10月24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综合考虑了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确定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一批清单包括轻型汽车、复印机、打印机、家具、彩色电视机等十四大类产品,该实施意见的出台使得中国的政府绿色采购工作迈进了实质性的一步。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是我国发展循环经济、构建绿色消费模式的重要举措。
姜宏告诉记者,2007年我国绿色采购的工作重点是加快绿色采购的实施步伐。其中一个重要举措是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采购绿色产品、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意义;此外还要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管理和监督的力度,促进绿色产品采购的标准化、规范化及法制化;同时还将扩大绿色采购产品的范围,更好地为政府采购服务。
那么,什么样的产品有资格入围清单,绿色采购如何解决当前IT产品过少等问题?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认证中心主任助理刘尊文表示,一个产品要进入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首先这个产品必须是政府采购目录中的产品,其次还需要满足是绿色采购种类的范畴,最后要取得环境标志认证。具体认证的程序可以参照中环认证中心所制定的程序和方法来执行。他同时表示,今年中环认证中心另外一个工作重点就是要扩大IT类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扩大清单的范围,为政府的IT采购提供便利。
事实上,自从2007年1月1日绿色采购清单实施以来,绿色采购也遇到了一些操作层面的麻烦,比如在政府采购中,目前有两个清单,一个是环保清单,另一个是节能清单,当一个产品既属于环保清单又是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时,该如何来加分?未来这两个清单是否有合并的可能?此外,在年初颁布的环保清单中,IT产品只有复印机、打印机,且是清一色的日系品牌,如果环保产品优先采购,无疑又会与优先采购国货的政策功能相抵触,因此该如何协调?
就此问题,财政部政府采购处相关人士指出,节能、环保的认证都是建立在自愿、推荐基础上,目前并不具有强制性,国家鼓励企业生产出更多的节能及环保产品,以便推动绿色消费理念的形成。虽然清单执行起来各地情况会有所不同,但节能和环保清单的发布对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实现我国的政策功能是非常有价值的,而且在目前企业自律还不是很强的情况下,建立一个第三方的认证制度也显得非常必要。
延伸阅读
政府绿色采购的历史
1987年:布伦特兰委员会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定义;
1991年:荷兰(1989)和丹麦在国家政策/计划中引入了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概念;
1992年:可持续生产和消费原则中加入了绿色采购的部分(里约热内卢宣言,地球峰会);
2002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委员会同意关于改进政府采购的环保因素的提议;
2002年:可持续发展世界峰会(WSSD)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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