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绿色采购政策酝酿出台
作者:曾亮亮 发布于:2005-09-28 08:48:18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中国政府绿色采购实施方案正酝酿出台,但尚有四大分歧需要解决。
“从2005年开始,在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预算单位,首先推行政府绿色采购;2006年扩大到中央二级预算单位和地市一级预算单位实行;到了2007年,政府绿色采购将覆盖到全国。”9月15日,由财政部牵头组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委参与,讨论了政府绿色采购的征求意见稿,并列出了以上三段时间表。
该实施意见(草案)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逐步淘汰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危害较大的产品。财政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将从国家批准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中,按类别确定实行政府采购的范围,并以“政府绿色采购清单”的形式公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环保总局、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网三家媒体上。而且,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环保要求、合格产品的条件和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
此外,在讨论会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还从56类环境标志产品中筛选出汽车、复印机、打印机、计算机、涂料、木地板、木质板材、家具、洗涤剂9类产品,列入《环保型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一版)的草稿中。
据相关人士透露,与会者对认证机构的准入、评审程序已基本达成共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认可、评审、监督认证机构的绿色采购认证行为。但对当前环保产品标志杂乱、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与会者产生了四大分歧。
一是,对政府绿色采购产品的定义模糊。何为绿色产品,绿色产品是以环保为标准、还是节能、节水?绿色产品同以前提出的环保产品、节能产品概念有什么区别?
二是,(第一版)产品太少了。9类产品仅占到政府采购数量的1%至2%左右,根本不能满足当前政府采购的需求,也不足以推定整个政府绿色采购的进程。
三是,采用何种标准作为政府绿色采购产品的标准。财政部倾向于不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标准为主,而全部统一采用国家强制标准。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为,国家强制标准远远低于了中国环境标志要求,而且汽车、复印机、打印机、计算机、洗涤剂都无国家环保要求。
四是,由哪家认证机构来认证该产品。为防止一家认证机构搞垄断,财政部希望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标认证中心等多家、有资历的认证机构能参与到认证政府绿色采购产品中来。而相反的看法却认为,多家认证机构参与认证可能出现“为揽生意,私自降低认证标准”的现象。
至于人们普遍关心的政府绿色采购清单是否需要强制执行,与会者没有展开深入的讨论。一位业内人士甚至质疑,《政府绿色采购实施意见(草案)》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如出一辙,绿色、节能两概念是否能综合在一起而避免政府采购多标准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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