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重在对象有别
要使绿色采购深入人心,形成大趋势,最重要的还是区别不同对象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造势”活动。
采购人:认知政策树榜样
要让采购人意识到绿色采购的重要意义和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应承担的职责义务,增强其主动性和责任感。
保护了自身利益 节能产品,节约能源、节省运行成本开支,“节能清单”中的产品质量可靠,企业社会信誉度较高,售后服务有保障等。
认知政策 并非所有采购人不想采购节能产品,而是由于收集不到或不清楚他们所采购的项目中有节能型的品牌,甚至于就不知道这项节能采购政策,因此,针对采购人的宣传,就是要让他们清楚“节能清单”,在具体政府采购活动中提高购买绿色产品的主动性。
分散采购不可忽视 当采购人依法进行分散采购时,就成为政府采购的实施主体,绿色采购不能对分散采购有例外,采购人依然要严格遵守和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树立榜样 要在采购人之间形成带头做好绿色采购的表率,政府采购人作为消费者群体中重要而特殊的组成部分,带头采购和使用节能产品,更加有助于引导产品消费,拉动节能产品市场发展,实现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
评审专家:把关评标环节
即使采购人对其采购节能产品的重要性有很深认识,并能在采购文件中对其采购项目的节能指标或情况等做了详细要求或具体说明,还不能保证采购节能产品的政策能实施到位,还需要各评审专家的支持与配合。
在具体评标过程中,节能产品的节能技术如何才能体现竞争优势,就在于评审专家如何评标,必须要求评标人员严格坚持在技术和服务等指标同等的条件下,节能产品必须优先“中标”的政策规定,这也是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核心环节,是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得以实现的最重要也是最后的关口。
监管部门:做学习典范
提高绿色采购宣传水平,增强环保节能产品采购的监督检查能力,做好督查与指导,而监督管理部门只有自身学透了、吃准了,才能做好学习典范,才能做好宣传,也只有自己加强学习,才能增强监督检查能力,也才能确保采购人、评标人员等严格执行。
供应商:宣传+激励
目前,还有不少政府采购项目没有达到节能环保要求,即使是已被认证为节能或环保的产品,也还存在着技术进步与更新的问题。突出加大对供应商的贯彻宣传力度,一方面可以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技术投入力度,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以期达到规定的节能或环保要求,从而使企业增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竞争能力,把握和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另一方面,又可以鞭策节能或环保型的企业增强危机感与责任感,以进一步加大技改力度,永保其产品的质量和节能效果,以保证不会被市场所淘汰或被其他竞争对手所打败;三是可以增强和构建企业之间的相互监督与竞争机制,以达到共同提高,共同为我国节能与环保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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