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互联网数据共享平台
作者:秦志龙 发布于:2015-09-29 14:18:5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的一个重要实践,是实现互联网信息治理体系现代化、层次多元化和方式法治化的一个重要装备系统。该系统侧重于互联网文化、传播内容的发展与规范,是一个重大而复杂,覆盖范围广、新技术和集成创新内容多,跨部门的系统建设工程。
遵循“规划统一编制、信源集中采集、信息资源库共享、前置信息统一处理、专业应用分析功能各自按需开发”的原则:(一)市委宣传部负责集中采集互联网信息(互联网数据采集中心),建立面向各职能部门的统一的互联网信息共享资源库(数据池),通盘考虑并满足各部门业务需求,统一对互联网信息进行预处理、存储和交换;(二)本市相关部门将利用共享信息按各自职能和业务需求,充分依托各部门现有信息系统资源,按需开发或改造各自专业应用系统,实现满足各职能部门业务目标。
二、项目实施
2014年4月1日采购人代表来中心,开始商讨采购事宜,包括采购流程、采购规则、采购程序、是否分包、如何分包、可能发生的情况等等。明确告知了,公开招标结果的不确定性,如果有特殊情况可向财政申请单一来源(采购人代表告知他们考虑过单一来源,但领导不同意)。因其中涉及机房改造内容,中心感到把机房改造内容放在信息系统服务中一并招标似乎不妥,经过多次沟通,采购人坚持要将机房改造内容纳入设备包一起招标。故于4月21日陪采购人一起去财政确认招标内容(机房改造是否需要分包),财政未给出明确答复,只是告知该内容不属于报建范围(言下之意是可以按采购人要求进行采购)。
23日制作招标文件(按采购人要求分成3个包,第一包:系统设备集成;第二包:微博专项;第三包:应用软件集成)交采购人,25日邀请专家(采购人同时参加)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按照专家意见修改招标文件并交采购人带回进行确认,30日收到确认文件,当天发布招标公告,5月9日安排现场踏勘和答疑,15日发布澄清公告,30日开标时共有12个供应商按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开标价格如下:
第一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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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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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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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3928,096 |
上海长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4650,000 |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
3555,000 |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3850,000 |
上海长城电子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
4646,500 |
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3295,500 |
上海智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4500,000 |
深圳市中泓在线软件有限公司 |
3630,300 |
上海介生贸易有限公司 |
3575,400 |
上海安保设备开发工程有限公司 |
5200,000 |
上海理维数码设备有限公司 |
3585,500 |
上海兴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3581,460 |
6月12日组织专家评标,评标结果如下(基本为各自的最低价或次低价)。评标结果出来后,采购人明确表示不接受第二包结果。
第一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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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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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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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3850,000 |
深圳市中泓在线软件有限公司 |
3630,300 |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
3555,000 |
6月13日采购人发来邮件、16日发来传真,表示对第二包的结果有异议(长城电子)。可以看到:两者价格相差100万元,比例为28%(项目预算465万元)。中心将采购人意见及时告知财政,听取财政意见。
6月17日,综合科与采购人(孙红燕)联系,告知:1)财政相关意见:采购中心可组织专家答复用户问题,但是否修改评分必须严格按69号文的规定。2)中心已按69号文对相关评审内容进行复核,未发现须进行修改评分事项,用户可自行核对一下。3)用户需联系财政,财政不会拒绝,但近期财政经办人员(陈科杰)较忙,现一时不能安排,要进一步联系。
6月18日,采购人项目经办人许良奇来电(综合科),表示要采购中心组织评委对中标人进行项目演示并答复相关问题,中心表示如请评委答复内容超出69号文件内容需请用户单位将此情况汇报于财政,并将电话、联系人告知许,同时也和财政陈科杰进行了沟通。
6月19日,用户来电(综合科)反馈经与财政陈科杰联系,表示演示环节不再坚持,但必须要请中心组织评委对中标供应商进行某些问题的澄清方可正式确认。
6月20日,经与财政陈科杰联系,陈表示澄清与否需由中心把握。
6月23日,用户传真给中心相关需要澄清的问题。
6月24日,中心徐舟副主任、综合科王惠雯、采购二科秦志龙,专门约见采购人代表许良奇及采购人纪委代表张彩虹,明确告知中心无权组织澄清会议,如用户对评标结果有疑义可直接向财政监管部门相关领导反馈,中心将根据财政监管部门的意见办理。
6月30日中心向财政发出书面请示。
7月30日收到财政答复(政府采购审批情况告知单14C05):“我们已经请相关处室督促采购人按照规定对评标结果予以确认。请贵中心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继续组织该项目的后续采购活动”。
8月1日收到采购人结果确认。8月4日上网公示评标结果,8月12日收到微趣网络公司(长城联合体)质疑函,13日收到理维公司质疑函,14日组织原评标专家进行质疑答复,评标专家对两个公司的问题进行了答复,一致认为,评标程序正确、结果没有问题。采购人代表在会上明确表示:虽然程序正确,但结果不满足采购人需求,将继续进行质疑、投诉。会后询问采购人何时来取中标通知书和合同,采购人代表(许)明确:第一、三包等他上班后(现在病假阶段)来取,第二包不会签合同的。
8月26日上午采购人和第一、三包中标供应商来中心取回中标通知书和合同。采购人再次强调第二包合同不签。
9月5日宣传部(苏蓉娟副巡视员、许良奇等3人)、财政局(吴光明调研员、田原)、采购中心(徐舟副主任、秦志龙)再次就本项目第二包进行讨论。会议主要内容:采购人认为结果不能满足需求,希望财政局和采购中心进行处理,并要求安排中标候选人进行系统演示。财政局和采购中心均明确,采购过程已结束,而且在采购人要求下,财政局和采购中心已按政府采购及财政部有关规定再次核查了采购程序,并且要求评标委员会对质疑进行了答复。评标委员会认为程序正确,结果没有问题,且系统演示不是必要程序,所以财政局和采购中心均无权要求中标候选人进行系统演示,更无权改变评标结果。采购人坚持认为,虽然程序正确,但结果不能满足用户需求。
三、体会:
1、本项目采购所花费的时间、精力不可与一般项目相提并论(不仅仅是采购周期问题,已经5个月了,还不能签订合同)。不仅仅经办人,还包括中心领导和综合科的同志。
2、评标结果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时,产生的问题,中心基本无能为力。
3、据采购人介绍,本项目正式立项是2012年,准备计划实施本项目始于2008年,试想,6年的时间里,采购人做了多少工作?参与的供应商花费了多少时间和精力?结果不能如愿,采购人的心情,我是完全理解的,但采购中心只是组织者,并无决定权。而公开招标结果的不确定性是正常和正确的,如何解决这种矛盾?(马工也讲过几个采购结果不能如采购人愿的例子)。
4、某些采购人代表经常为供应商利益(当然也许也涉及他个人利益)来同你谈问题,所以他对你有一种不信任感,在采购前很难把问题谈透。而且有时采购人的经办人也要受其它因素制约。如本项目,采购人代表是希望走单一来源程序的,但采购人单位领导不同意,经办人也无可奈何。
5、本项目第二包的评分情况特别有意思:6位专家中3人把最高分给长城公司、3人把最高分给理维公司,采购人代表也把最高分给长城公司,而所有评委均将次高分(第二名)给了中泓公司,结果最终中泓得分最高,排名第一。个人认为,评委对第二名的打分也许是最客观的。
6、联合体投标其竞争力比较差,原因是联合体各方都要保证自己一方的利益最大化。本项目第二包的投标价基本就是采购预算,应该说,是没什么竞争力的。
7、采购人内部意见不一致或许是出现这个采购结果的最大原因。两个质疑公司分别代表了采购人内部的两个意见(质疑公司明确说的)。
四、感悟
采购中心作为组织者,一定要保持中立,尽量做到客观、公正,不犯错误,尤其是低级错误,保证程序的正确、公正。对采购项目,个人绝对不能有想法,有想法,时间长了一定会出事。
采购中心是外表光鲜,不了解实际情况的同志,一听是采购中心,首先想到的是权力很大、油水很足;我个人认为,不仅仅是没什么权力,而且还有很大的压力。在采购中心,一定要减少个人欲望,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真正要“耐住寂寞”是不容易的,那就要丰富个人的精神世界,做到孤独而不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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