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老人意外受伤害 政府出资来保障
作者:沈妍 发布于:2017-12-27 14:43:1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近日,浙江省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已完成新一轮嘉兴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含市本级、五县两区)定点入围项目招标。嘉兴市民政局将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三家入围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嘉兴是全省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地区,截止2016年底,全市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88.32万,占比23.34%。2017年,嘉兴市将开展政策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列入了年度民生实事工程,并明确由政府出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确定为全市户籍老年人购买一份政策性意外伤害保险。实现嘉兴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全部县(市、区)和所有户籍老年人全覆盖,这标志着全市老龄工作和老年人社会保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据了解,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年满60周岁拥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或不具有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居住生活并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清单投保。凡年满60周岁的户籍老年人自动纳入保险范围,自动参保,无需到保险公司办理任何手续。如果老人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客观因素,均可凭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入围保险公司报销,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住院(照护)补贴、住院骨折补贴,以及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入围保险公司均将按规定给予赔付。保险费用全部由政府承担。在此基础上,鼓励户籍老年人在政府购买1份的基础上自行购买多份保险;鼓励持非本地户籍的老年人自行购买保险,且单份保险价格同政府采购价格。
这一项目中,对老年人因意外伤害产生的医疗、照护费用以及发生意外导致身故、残疾,由承保保险公司给予赔付,赔付标准全市统一,确保全市范围的“同城待遇”。赔付分两类情形确定赔付标准,第1类是老年人在政府(含村、社区)开办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老年食堂、文化礼堂、老年电大等非经营性的为老服务场所,或在政府(含村、社区)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赔付;第2类是在嘉兴市范围内的一般活动中(含居家、出行和养老机构内)发生意外伤害的赔付。第1类情形是保险赔付的重点,赔付额度相对要高,死亡的赔付额度最高为10万元赔付分两类情形确定标准。其一是老人在政府(含村、社区)开办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老年食堂、文化礼堂、老年电大等非经营性的为老服务场所,或在政府(含村、社区)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中发生意外。此种情形下,意外死亡和意外残疾最高赔付10万元;其二是在嘉兴市范围内的一般活动中(含居家、出行和养老机构)发生意外伤害的赔付。此种情形下,保险金最高为1万元。
如果老人本身有医保,必要时就先用医保赔付,个人自付部分用意外伤害保险来赔付,其中单次医疗最高赔付2000元,住院补贴每天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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