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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3594万元集采广播和电视设备

作者:方莹莹 陈继梅 发布于:2015-03-12 10:50:3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近期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进行了"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广播、电视设备的采购",此项目采购总预算为3951万元,实际采购金额3594万元,通过政府采购节约资金357万元,节支率为9%。该项目涉及全疆14个地州广播电视台机构。
 
  数字化、网络化是广播电视技术发展的主流方向,随着全疆各州、市广播电视台业务的不断发展,电视节目的时效性、节目制作的多样化、节目来源的多渠道性、素材共享的及时性等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传统编辑设备已经不能完全满足现在节目制作的需求,网络化的制播设备及系统以其强大的编辑功能、高效率的制作共享性、完善的资源管理等特点,成为目前节目制作和译配的首选。结合新疆各地州电台的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了14个地州广播电视台的广播、电视设备采购项目。此项目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是一项重大的民生项目。
 
  此项目共分两个包段,第一包为广播中心设备,结合各地州电台的工作实际,主要建设:少数民族语言节目播出系统;少数民族语言节目前后期录制系统;可以完成播出节目(含转播节目)的切换、调度及传输任务的总控系统;为播出系统和录制系统提供网络化服务平台的音频工作站系统;为记者新闻采访的采访机和系统电源保障系统。第二包为广播电视台配备电视节目采、编、录制及播出等专业设备,涉及到的系统包括:播出系统、摄录系统、编辑制作系统、总控系统、音视频工作站系统、采访及文稿系统和灯光系统等。
 
  为了确保本次项目的顺利实施,真正达到采购"物有所值"的目的,采购中心和采购单位的领导高度重视,针对本项目的重要性及专业性高的特点,分别成立了该项目的工程小组,采购单位利用近二个月的时间完成前期大量细致的准备工作。采购中心在接到采购任务后,及时与采购单位多次沟通交流,通过市场调研,组织专家论证,并借鉴内地省市同类项目的采购经验,制定出了科学、严谨的招标文件及合理、细化的评分标准。由于本次项目采购的广电设备专业性要求较高,采购中心对投标企业的经营资格、生产能力、管理水平、专业技术及售后服务能力都做了严格要求,并要求投标企业的设计原则,必须满足安全可靠性、高质高效性、先进发展性、实用性、开放性及扩展性原则。同时设计应当满足国家和广电行业的设计标准及规范要求。工艺设计应当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设备按任务要求配置。设计应当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工艺设计要为今后技术的发展和工艺更新留有一定余地。设计应符合国家提出的构建节约型社会的方针,力求绿色环保、节能减排,充分发挥绿色采购功能。
 
  通过本项目工程的实施,将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台内的译制设备进行更新、升级,使其译制能力进一步加强。从而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提高节目技术质量,适应广播电视数字化、网络化发展趋势,加强全疆少数民族语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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