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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年底前全面实现政府采购电子化

作者:张科   发布于:2009-09-21 09:3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随着政府集中采购旺季的到来,近日,山东省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提出,推进精细化采购,年底前实现全流程电子化采购,电子化采购管理系统的功能全部实现,并确保所有项目都在网上办理。

  电子化“两手抓”

  采购中心强化电子化采购,着力建设好中心网站和管理系统。

  在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中心电子化采购管理系统等已初步建成的基础上做好两者的推广使用。据了解,采购中心将根据使用情况,随时对网页的部分栏目进行调整,充实相关的内容,做到及时更新;对中心电子化采购管理系统将结合分段式采购进行调整。年底前实现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即网页版面科学、合理,子系统功能全部实现,实现无纸化办公。

  采购中心加强与市财政、市纪委、市审计局等监管部门及社会监督员的沟通,主动接受各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工作需要使用好评审专家,建设评审专家自动语音通知系统;实现网上视频实时监控系统的建设,方便监督和资料查询;实现12345热线在中心办理业务。

  精细化采购

  采购中心将进一步督促落实各部门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限、工作要求,杜绝任何的偏差。

  采购中心表示,在执行过程中,期待各采购单位、供应商及监管部门监督采购中心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监督采购中心是否有缺位和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况。政府采购中心在职工管理上将实施AB角轮换制,对未执行到位的职工进行轮岗和待岗。将精细化采购推进到集中采购的各个环节,确保提高采购质量。

  分段式管理

  在日常工作的总结中,采购中心把采购程序分成4段组织实施:第一段负责采购业务的受理、论证、分包、编号、批量采购;第二段负责编制采购文件、制作采购公告、网上标书下载、安排开标时间地点;第三段负责评审文件(评审标准、方法)的制作、开标、报价仪式的组织,项目评审的组织,依据采购文件、评审文件和供应商投标文件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第四段负责发中标成交公告、发中标成交通知书、起草合同草案、组织签订采购合同、档案整理、项目验收。

  整个分段管理采用“流水作业线”,并逐步建立起一套与之相适应的业务规章制度,使每一个环节、每一步工作都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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