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市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省驻汕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有关供应商: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节约各方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成本,为政府采购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服务,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增加政府采购透明度,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电子化政府采购实施平台推广领导小组要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头市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实施推广方案>的通知》(汕市财采购[2009]17号)和《关于印发2009-2010年汕头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汕市财采购[2009]3号)规定,决定在市直单位和省驻汕单位范围内开展电子政府采购平台实施推广工作。实施推广工作分为试用和推广两个阶段分步进行,纳入协议供货品目的采购项目必须从2010年4月16日开始在汕头市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上线试运行采购。现将试用阶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政府采购平台试用对象
市直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驻汕省属单位(以下统称“采购人”)为本阶段实施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试用对象。
二、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系统模块功能
(一)议价
采购人登陆“汕头市政府采购网”,在“商品行情库”查找所要采购的商品,通过“议价”与符合采购需求的三家以上供应商在规定的最高限价以下进行议价,对符合采购需求的商品按价低者得的原则进行确认并签订电子合同。
(二)电子反拍
在经过议价仍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合适价格时,采购人可以通过“电子反拍”进行公开竞价,对符合采购需求的货物按价低者得的原则选定供应商,并进行确认及签订电子合同。
三、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试用采购商品范围及规定
(一)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上线采购的商品范围为:纳入协议供货采购范围的办公自动化设备、空调、公务车辆等货物。包括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及复印机(含速印机)、传真机及碎纸机、投影设备、服务器、扫描仪、网络设备(路由器、交换机、硬件及防火墙),软件(操作系统、办公、财务、防火墙、安全、系统管理),空调,公务车辆。
(二)参与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报价的供应商范围
参与 “议价”报价的供应商必须是已在电子政府采购平台注册的相关货物协议供应商。
“电子反拍”则对参与报价供应商是否是协议供货供应商身份和是否属汕头市的供应商不予限制,但需提供品牌厂家授权证书并按规定要求在汕头市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注册。
(三)办公自动化设备、空调电子化采购的规定。
1、在协议供货限额标准范围(单台或批量一次性集中采购时,协议供货限额标准为20万以下)的项目,采购人必须通过“议价”(从一对三家以上供应商议价开始,但可多次议价)或”电子反拍“进行订购。
2、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商用机型采购最高限价的规定:
①2万元以内的同类商品,以政府采购价作为网上采购的最高限价;
②2万元以上(含2万元),10万元以内的同类商品,以大批量采购优惠价下浮2%作为网上采购的最高限价;
③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的同类商品,以大批量采购优惠价下浮4%作为网上采购的最高限价。
3、规避公开招标的规定。同一品目货物,一个会计年度内采购总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否则,视为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
(四)公务汽车电子化采购的规定。对纳入协议供货范围内的车辆,单笔采购低于50万元(不含50万元),且批量采购在2台以下(不含2台),必须通过“议价”(可进行多轮次的议价)或“电子反拍”进行采购。供应商必须按“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公布的公务车辆协议供货品牌型号提供车辆,采购人必须选择该网公布的具体品牌型号及详细配置标准的车辆,防止因填写不详而以高价购置低配置的车辆。
(五)议价和电子反拍的规定。
1、最高限价规定“汕头市政府采购网”“商品行情库”协议供货优惠率是投标人承诺的最低优惠率,政府采购价仅为最高限价。采购人可通过电子采购平台设置的议价或电子反拍等功能,比较全省各地的价格,进行网上议价或电子反拍以取得更高的优惠率。
2、议价规定采购人要与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议价,可进行多轮次的议价,但不得直接采取“协议订购”和一对二家供应商以下的“议价”。财政部将不定期通报电子采购系统的使用情况。
3、电子反拍规定
采购人在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发布电子反拍公告,电子反拍公告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发起反拍的时间应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进行。每个项目的反拍轮次、每轮设定的时间、每轮间隔时间不得少于电子反拍系统默认的时间。
采购人发布电子反拍公告,不得要求已取得所需品牌货物的协议供货资格供应商提供厂家授权,不得排斥非协议供货商,不得对供货商设置区域性限制。
(六)通过议价和电子订购反拍系统与协议供货供应商签订电子合同。成交价格必须低于规定的最高限价。违反规定订立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财政部门不予付款。
(七)采购资金支付。
在试运行期间,市财政局在审核采购人协议供货采购项目时,在《汕头市政府采购申请表》注明“网上采购”的字样,各采购人要通过电子政府采购执行平台实施项目采购,其他采购程序仍按汕市财采购[2009]3号文的规定办理,采购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填写《汕头市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确认表》(盖单位公章),附上发票复印件、议价或电子反拍的最终确认三家以上供应商报价情况表、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确认(法定代表人签名、盖单位公章)的“电子合同”原件(一式四份,采购人、供应商各一份,另两份分别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或归档)和验收报告(3人以上签名,盖单位公章)
其他(如印刷协议供货等)适合的采购项目都要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采购。
四、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试用工作监管部门和政府采购当事人职责
(一)采购人职责。市财政局已完成对采购人、供应商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系统操作培训,各采购人已注册取得用户账号和密码,在实际操作前必须对初始密码进行检查或修改完善,确保密码使用安全,并认真阅读培训班老师提供的课件和“汕头市政府采购网”上提供的《采购人操作指南》指定专人担任管理员进行操作,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要及时审批电子反拍公告,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仍未进行网上注册的采购人,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头市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实施推广方案>的通知》(汕市财采购[2009]17号)和《关于各行政事业单位协议供货网上政府采购注册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汕市财采购[2009]18号)的要求办理,否则无法登陆系统。
(二)供应商职责。协议供货中标人要根据价格变化不断做好商品信息的更新维护,按省、市协议供货招标文件、协议供货协议和“汕头市政府采购网”提供的《供应商操作手册》的要求录入品牌信息、商品信息及价格行情信息,确保满足采购人与三家以上供应商议价的需要;各协议供应商要录入价格行情信息并及时更新。协议供货商要及时向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报送商品更新信息。未注册的供应商要参与电子化政府采购,要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的通知》(汕市财采购函[2009]38号)《关于建立汕头市政府网上交易系统供应商商品行情库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汕市财采购函[2009]44号)《关于建立汕头市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供应商商品行情库等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汕市财采购函[2009]47号)《关于汕头市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供应商商品行情库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汕市财采购函[2010]5号)的要求办理,否则无法登陆。
(三)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职责。市政府采购中心是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实施推广的执行单位:1、负责审核更新商品行情库的品目及商品类别;2、负责商品行情库的数据管理以及商品行情的跟踪和分析;3、查核协议供货商录入的商品信息及行情是否符合协议采购的有关规定;4、负责日常业务咨询和业务培训指导,保障采购人、供应商能顺利应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5、配合市财政局金财工程办公室、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等做好协议订购系统基础参数配置、采购人信息库、供应商库等基础数据库维护。
(四)监管部门职责。汕头市财政局负责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实施推广的组织领导工作,积极向区、县推进并加强对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运行的监督管理;
(五)服务及推广。为了方便采购人、供应商的咨询,尽快熟悉掌握系统的操作,在试运行期间,将再提供现场演示指导服务,地点设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市政府采购中心。各采购人、供应商应及时向市财政局或市政府采购中心反馈系统运行过程存在的问题。市财政局将集中各用户的意见和建议向省财政厅反映,不断完善系统的各项功能,并逐步向区、县推广。各区、县财政局要根据市财政局实施推广方案的要求积极规划,制订实施推广方案,及时上报市财政局批准,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在本地的实施和推广。
市财政局联系电话: 88179775 黄同志、 88179830 林同志;邮箱:stzfcg@21cn.com
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 88179796 黄同志。
电子政府采购系统软件开发公司联系电话:020-83188500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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