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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细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定标准

作者:见习记者 王少玲 发布于:2010-12-28 09:4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随着财政部61号令的颁布,各地纷纷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化准则,贵州省亦不例外。12月6日,贵州省财政厅量身定制出台《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采〔2010〕25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管理工作制度,充分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制度环境。

  “把控政采大方向,结合自身实践情况,量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定标准,改变以往实际操作过程中无规章可执行的尴尬,强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管理力度,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极力构建政府采购和谐大环境。”贵州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工作人员蒲秀坤说。

  细化机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对比此前发布的财政部61号令,《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发现,在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时,提交的资格认定材料中,贵州省财政厅进一步量化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细则,明确管理制度包括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质量控制制度、政府采购活动操作规程、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制度、政府采购岗位责任制度、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制度、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企业人事管理制度、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等。

  同时,细化专职工作人员名单所涵盖的主要内容,包括专职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专业技术职务及证书编号、人事管理档案单位等。

  蒲秀坤表示,细化标准的发布,是根据财政部61号令,结合贵州省自身实际操作流程进行的完善和补充,更是政府采购一线工作人员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

  要求配备音视频监控系统

  《通知》明确要求在有固定营业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需的开标场所、电子监控等办公设备中,电子监控应配备开标评标全过程现场音视频自动录音录像系统。

  据蒲秀坤介绍,贵州省财政厅在2009年7月便开始着手操作开评标现场音视频自动录音录像系统,明确要求代理贵州省级项目的招标机构与省财政厅实行统一联网,历时一年多已初具规模。

  “改变以往政府采购监管人员两边跑,耗时费力,影响日常工作的窘境,开评标现场安装音视频自动录音录像系统,实行全程监督,如遇到质疑或投诉,便能立刻调出当天的录音录像资料,同时,亦能起到规范相关人员言行举止的威慑作用,无形之中减少了出现问题的频率,可谓一举多得。”蒲秀坤言语间流露出对音视频自动录音录像系统的喜爱。

  增加政采代理机构承诺函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资格认定资料时附带提交承诺函,并将承诺函文本附在《通知》内,这成为贵州此次下发的《通知》的一大亮点。

  承诺函明确要求注明申请资格认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单位名称,并承诺已认真阅读财政部61号令、《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贵州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内容,完全理解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申请工作。

  承诺函还要求申请单位确认上报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材料,承诺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均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由此引起的行政和法律责任;最后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和注明具体时间。

  蒲秀坤表示,提交承诺书能够有效地监督代理机构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杜绝一切侥幸心理,达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质量和效率并重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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