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规范政府采购档案保存工作
近日,青岛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报送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
《补充通知》要求青岛市各代理机构的全部档案清单按统一格式填写。
《补充通知》是针对2010年10月下发的《青岛市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和《青岛市政府采购项目档案资料收集整理规范》作出的补充规定。
据青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透露,此次发布的档案清单统一格式是由青岛市财政局经过实践分析,结合工作实际形成的,涉及委托(采购)单位、标书编号、项目名称、采购方式、开标时间、中标(成交)单位、采购预算、成交金额、收费比率、金额小计、委托协议书、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项目验收单、项目完成情况意见反馈表、监督信息报告单、评标材料、项目负责人、公证书、审查意见表、检察院查询结果告知函共21项,并以表格形式发布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以便各代理机构查阅下载。
“统一表格中涉及的21项为通用项目,其他的项目均在评审资料中涵盖。”青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副主任赵清介绍说。
除此之外,《补充通知》还要求政府采购项目档案中投标人文件只要求报送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代理机构保存。
“由于办公地点有限,无法保存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纸质资料。”赵清说,青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只收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代理机构保存。
据赵清介绍,也正因此,青岛市财政局在2011年将进一步加快青岛市政府采购电子档案库的建设,以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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