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探索履约验收新思路
政府采购信息报讯 为了增强专业检测力量,扩大专业检测范围,完善合同履约验收,2011年年初,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合同监管处深入沈阳市专业检测机构实地考察,在确保合作对象的专业级别和检测能力的前提下,拓展了参与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的质量检测机构的范围。
《政府采购法》第四章第四十一条规定:“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采购中心统一部署,2007年年初,采购中心合同监管处开始与专业质量检测机构合作开展履约验收工作,至今已有4年的时间,经专业质检机构检测的项目数量已达到政府采购联合验收项目总量的37%。据统计,专业质检机构检测电子类项目初次验收不合格率已由2009年的20.65%下降到2010年的12.31%。实践证明,专业检测力量促进了政府采购的履约验收工作,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使政府采购工作更加严谨、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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