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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网上竞价采购卓见成效

作者:马海瑞 发布于:2011-03-29 09:4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竞价采购4亿多元 节支2500余万元

  “政府采购只买贵的,不选对的。”这是政府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的个案被聚焦下社会舆论对政府采购的广泛质疑。

  价格、效率和服务是政府采购的三个重要的评价指标,而效益、效率“双丰收”这一目标的实现,有赖于规范和公平的政府采购实际操作,有赖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改进监管水平,改进操作执行的质量。一直以来,福建省通过积极推进并完善网上竞价采购这一先进模式,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使竞价机制以及竞价方法不断适应变化了的采购实际,鼓励通过公开报价的“明竞”方式,将虚高的采购价格压下来。

  据了解,2010年,福建省省本级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采购金额达4.47亿元,较2009年增加0.59亿元,累计节约资金2588.25万元,节支率为5.47%,较2009年提高0.05个百分点。

  强化竞价要求

  在过去的一年里,福建省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不断完善机制,着力解决个别采购结果价格偏高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网上竞价采购办法,引入更充分的竞争机制,促进采购结果性价比更优。”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竞价规则制定上,通过强化参与竞价的品牌数量要求,促进竞价效果更加充分。

  针对采购人品牌倾向性明显、竞价品牌单一的现象,福建省财政厅规定采购单位如须提出竞价品牌需求,应当提出三个以上的品牌,并在此基础上强化竞价过程的充分竞争。同时,规定参与报价的品牌供应商应达到两个(含)以上,否则视为竞价无效,此举进一步保证了竞价的充分有效。

  为不合理需求把关

  “商务条款应按照通用商用标准制定,不得提出倾向性要求及设定不合理资格条件(如重量、体积、防晒、开关位置),比如设定采购货物的重量、体积、开关位置等,排斥竞争或变相指定供应商。”福建网上竞价制度不仅为效率和效益的实现提供了保障,而且也使得强化约束的精细化管理手段的实现成为可能。

  在具体管理中,福建省从需求管理入手,严格审核采购人的不合理需求。如采购单位应按照配置标准在最高控制价以下采购,以低于市场价格水平制定采购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包括产品报价及与产品配套的标准售后服务、维护费用。规定采购单位应根据采购货物的共性指标、功能提出技术、功能需求。

  据悉,福建省级2010年度共接收有效举报信息52条,针对举报情况,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件件进行核实,做到件件有答复、件件有落实,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监督,及时地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最高限价和技术指标

  制定网上竞价最高限价及技术指标,将合理的规则以制度的方式加以规范,福建省政府采购一直以来致力于推进采购限价标准的节约化及技术标准的通用化。

  2010年11月,福建省财政厅对2009年出台的省级部分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等通用办公设备的配置标准均改头换面。其中最大的变化是不同档次产品的价格上限均被调低:计算机价格上限下调500元~1000元,最大降幅达17%;打印机价格上限下调100元~5000元,最大降幅达20%;复印机价格上限下调1000元~5000元,最大降幅达20%。这使限价标准与市场主流产品价格变化程度趋同。

  此类措施的改进,不断引导办公设备配置集约合理,办公用品消费节能环保和经济适用的消费理念得以在福建省省级机关中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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