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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采购中心建立关键环节评估预警机制

作者: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于:2011-06-17 09:00:00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着力解决影响政府采购质量的价格、效率、廉政等突出问题,有效规避采购风险,日前市政府采购中心应用电子化管理手段,努力强化政府采购管理,开发了政府采购项目关键环节评估预警系统。

  根据系统功能设定,当政府采购项目在以下环节出现异于正常值的,政府采购项目关键环节评估预警系统将自动进行提示预警:一是采购方式质疑预警,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于拟确定的采购方式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供应商提出异议。二是投标单位资质预警,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特别是提出限制供应商参与的过高的资格条件,供应商提出质疑。三是投标单位数量预警,参与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数量不构成法定三家以上竞争。四是成交价格客观性预警,协议供货竞价采购的成交价格,参考商务部天津市场价格指数、历史成交价格、生产厂家出厂价格,分别给出市场评估、离差评估和收益评估,超出合理范围。五是社会监督质疑预警,针对采购项目评标组织程序、评委评标结果、项目执行情况等环节,邀请供应商作为社会监督员进行现场过程监督,监督员提出异议。六是项目进度时效预警,针对采购项目全程的关键环节,设定相应的标准时限,对于超出时限的环节。

  针对各关键环节的自动预警,政府采购中心建立了完善的纠错处理机制,系统一旦出现预警,将及时采取措施,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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