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民建会员呼吁建立网上公共采购平台
作者:张慧新 胡海燕 发布于:2011-09-22 09:00:00 来源:人民政协报
安徽省民建会员孙海梅日前针对政府采购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建议尽快修改完善《政府采购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孙海梅表示,目前重大市政、水利、城建工程等未纳入政府采购。一些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市政、水利、城建工程项目的采购主体大都为“城市投资公司”、“交通投资公司”等企业法人,尽管其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但却无法包含到《政府采购法》的管辖范围。此外,政府采购职能虽然实行了管、采分离,但职责划分不清,采购方式审批上越位缺位现象时有发生;协议采购管理混乱,供应商钻空子的现象屡见不鲜;集中采购机构定位不明确,一些地方将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混为一谈等等。
为此,孙海梅建议,拓宽《政府采购法》涵盖范围,将工程采购逐步纳入,并做好《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的衔接工作,为扩大采购规模创造条件;修改和完善询价采购和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规程等;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建立政府采购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体系,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和采购当事人行为;强化集中采购,弱化分散采购;推进公共采购信息化建设,构建全国统一的电子化公共采购平台,形成统一的采购大市场。
孙海梅表示,目前重大市政、水利、城建工程等未纳入政府采购。一些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市政、水利、城建工程项目的采购主体大都为“城市投资公司”、“交通投资公司”等企业法人,尽管其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但却无法包含到《政府采购法》的管辖范围。此外,政府采购职能虽然实行了管、采分离,但职责划分不清,采购方式审批上越位缺位现象时有发生;协议采购管理混乱,供应商钻空子的现象屡见不鲜;集中采购机构定位不明确,一些地方将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混为一谈等等。
为此,孙海梅建议,拓宽《政府采购法》涵盖范围,将工程采购逐步纳入,并做好《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的衔接工作,为扩大采购规模创造条件;修改和完善询价采购和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规程等;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建立政府采购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体系,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和采购当事人行为;强化集中采购,弱化分散采购;推进公共采购信息化建设,构建全国统一的电子化公共采购平台,形成统一的采购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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