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赋予电子化生命 激活采购全程
编者按 本报5月9日刊发的电子化政府采购之安徽篇(上)谈到,安徽省财政厅在建设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的过程中提出了两个全生命周期理念,即财政性资金支出全生命周期和政府采购全生命周期。安徽的做法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指导性,得到了财政部的充分肯定。
安徽省电子化系统运行后,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增加信息透明度等方面成效显着,同时还给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用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姜毅的话说,“给人的明显感觉是,政府采购工作不再像以前那么忙和累了。”
那么,安徽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是如何确定电子化系统建设标准的?另外,在推广电子化系统的过程中安徽具体是如何实施的?针对一些市县集中采购机构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统一监管平台的现状,安徽在推进全省电子化系统建设时,采取了什么样的措施?此外,在追求电子化采购全省覆盖方面,安徽有哪些具体计划?本期刊发的电子化政府采购之安徽篇(下),将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解读,敬请继续关注。
安徽全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试点推广工作座谈会现场
■ 本报记者 王少玲
通过实地采访,《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了安徽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以下简称“安徽省电子化系统”)建设的前因后果、核心理念、动力、目标和意义。
那么,安徽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是如何设计系统建设标准的呢?安徽省电子化系统研发之初,面临着哪些困难和阻碍?安徽政采人是如何解决这些难题,最终确定电子化系统建设标准的?
记者在为期5天的采访过程中发现,政府采购业务需求不规范、标准不统一、信息资源难共享、网络体系不统一等一系列问题,直接催生了安徽省电子化系统建设标准出台。
规范需求是系统建设出发点
据介绍,在安徽省电子化系统开发建设之前,安徽无论是省本级还是地级市,采购基本业务流程、代码体系、文本和表单模板样式等都在一定程度上有所规范,但仍然存在各地执行标准不一的问题,从长远看,这种现状不利于全省政府采购工作的快速发展。
考虑到规范缺失给政府采购工作带来的种种制约,安徽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建设电子化系统时明确提出,要规范采购业务需求。
“规范业务需求是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建设的出发点。” 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以下简称“安徽采购处”)处长宋宝泉认为,该系统应该发挥信息技术优势,对政府采购业务需求进行重组和优化,建立符合信息化管理、统一规范的基本业务流程、采购代码体系、文本和表单模板样式,以确保系统开发、建设与应用科学、规范、统一和高效。
各地市则要按照统一规范,结合本地实际业务需求,对已有的工作规程进一步梳理和细化,形成具备电子化、信息化特点的新型政府采购业务监管和执行模式。
建统一体系清除“绊脚石”
在安徽采购处副处长孙友三看来,如果电子化系统建设标准不统一,全省区域内外部联网、财政内部互联互通就可能存在障碍。在财政部门一体化平台建设实践中,部门预算编制和资金支付软件已较为成熟并得到广泛应用,但二者与政府采购系统的开发建设是分别进行,因而与三者都有联系的预算单位编码、资产分类及具体品目有些不统一。
另外,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建设中,相关部门上下级之间需要共享的政府采购品目、评审专家分类及编码、采购执行机构代码、供应商代码等信息,也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
此外,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该体现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分类标准及编码,项目编码以及合同编号等标准,都因缺乏统筹考虑和分散建设的缘故,没有统一设计和规划,造成了政府采购活动的上下游工作环节出现数据接口不匹配、信息无法有机衔接流转等一系列问题。
“不仅部门内部标准不一,在财政部门与工商、税务和银行等外部联系上,同样存在与政府采购有关联的供应商(企业)信息不能互联互通共享的问题。这些都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需求、信息化社会发展需要体现的信息聚合共享原则不相协调。”孙友三分析说。
对于上述问题,安徽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深知自身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并且明白这些都是阻碍政府采购工作发展的“绊脚石”,必须彻底清除。
于是安徽采购处决定,将建立技术标准规范体系作为电子化系统建设的基础工作来抓。即在现有信息系统技术标准体系的基础上,完善相关数据标准、接口标准、代码体系、技术规范和项目管理规范,建立全省统一的标准规范体系,为电子化系统的整合和建设、确保数据安全、实现信息共享打下坚实的基础。
“此外,我们还特别注意确保系统数据接口标准统一。即系统的数据标准和软件开发留有扩展接口,以方便今后系统升级、整合需要,与其他应用软件及系统管理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同时,这样做还可以为实现全省信息共享提供技术支持。”孙友三补充说。
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除了业务需求不规范、标准不统一之外,信息资源难以共享,由此造成区域分割明显,难以形成政府采购监管合力,也是电子化系统建设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孙友三看来,信息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过程中全面了解工作进展、提高管理成效和决策参考的重要依据,实现政府采购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对推动工作开展的益处不胜枚举。但当前管理制度的不规范和系统建设的分散化,导致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在地域层面和部门协同配合方面,容易出现信息不互通、资源不共享的“信息孤岛”现象。政府采购的政策制度、项目等信息未能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共享,实为可惜。
在政府采购分级管理中,本应共享的专家库资源、供应商诚信档案、政府采购执行机构监管信息等,也未能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充分利用,政府采购整体监管效益未能得到充分发挥。于是,不仅增加了政府采购的依法监管成本,还使得部分代理机构或供应商在某地违规却不影响其在另外的地方开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违法违规成本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政府采购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实际上,这些问题通过电子化系统建设是可以解决的。
中国有句古话:站得高方能看得远。只有站在全局的高度审视问题,才能跳出局限,超越自我。为了避免在上述问题上“走弯路”,并且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安徽的思路是坚持“实践决定认识、认识指导实践”。
为了解决信息无法共享给政府采购工作带来的困难,他们决定建立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信息库,即在统一数据标准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库、供应商库、商品价格库、采购代理机构库、评审专家库的信息共享、资源共用。
通过全省公共资源信息库,建立全省统一的分类登记、注册准入和考核评价等机制,确保供应商、商品价格、采购代理机构、专家等信息“一地注册、全省通用”,以及跨地区使用各类采购业务资源,从而真正实现全省信息资源共享,促进全省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
构建统一网络体系
宋宝泉告诉记者,目前各地都在开展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建设,但其设计规划和系统架构却各不相同;虽然政府采购工作效率都得到不同程度提升,但系统的开发应用还应考虑建设全国统一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的长远要求。
从发展的角度看,如果没有“一盘棋”的统筹规划和统一部署,没有相对统一、合理的系统架构、流程安排和功能实现,全国范围内的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也只能体现在网络平台的信息聚合发布上,更大范围内政府采购信息交流共享的效率性、安全性和规范性将无法体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合力也无法体现。某个地区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水平再高,也无法避免供应商参加不同地域政府采购活动需要重复录入信息等效率缺失问题的发生。
鉴于此,在电子化系统建设过程中,安徽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高瞻远瞩,树立大局观念,不但注重全省“一盘棋”,构建统一的政府采购基本流程、执行要求和标准体系,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市场,而且为了便于电子化系统与其他部门系统对接互通,安徽采购处在电子化系统建设之初就前瞻性地提出,系统开发建设应秉持“灵活性和可扩充性”的原则,保证系统规模的可伸缩性,要留有数据接口,为今后实现对接提前做准备。
记者在安徽省电子化系统推广时间进度表中看到:2014年后,参照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标准,该系统将逐步实现财政部门与税务、工商、银行等相关外网的数据交换。这一目标便是安徽采购处站得高看得远、早做准备、未雨绸缪的证明。
可以说,安徽省电子化系统建设的思路和方向源于实践。正是因为现实工作中的诸多问题,才有了安徽省电子化系统的产生、发展和壮大。
安徽省电子化系统运行后,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增加信息透明度等方面成效显着,同时还给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用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姜毅的话说,“给人的明显感觉是,政府采购工作不再像以前那么忙和累了。”
那么,安徽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是如何确定电子化系统建设标准的?另外,在推广电子化系统的过程中安徽具体是如何实施的?针对一些市县集中采购机构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统一监管平台的现状,安徽在推进全省电子化系统建设时,采取了什么样的措施?此外,在追求电子化采购全省覆盖方面,安徽有哪些具体计划?本期刊发的电子化政府采购之安徽篇(下),将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解读,敬请继续关注。
规范需求 构建统一标准体系
安徽全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试点推广工作座谈会现场
■ 本报记者 王少玲
通过实地采访,《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了安徽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以下简称“安徽省电子化系统”)建设的前因后果、核心理念、动力、目标和意义。
那么,安徽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是如何设计系统建设标准的呢?安徽省电子化系统研发之初,面临着哪些困难和阻碍?安徽政采人是如何解决这些难题,最终确定电子化系统建设标准的?
记者在为期5天的采访过程中发现,政府采购业务需求不规范、标准不统一、信息资源难共享、网络体系不统一等一系列问题,直接催生了安徽省电子化系统建设标准出台。
规范需求是系统建设出发点
据介绍,在安徽省电子化系统开发建设之前,安徽无论是省本级还是地级市,采购基本业务流程、代码体系、文本和表单模板样式等都在一定程度上有所规范,但仍然存在各地执行标准不一的问题,从长远看,这种现状不利于全省政府采购工作的快速发展。
考虑到规范缺失给政府采购工作带来的种种制约,安徽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建设电子化系统时明确提出,要规范采购业务需求。
“规范业务需求是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建设的出发点。” 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以下简称“安徽采购处”)处长宋宝泉认为,该系统应该发挥信息技术优势,对政府采购业务需求进行重组和优化,建立符合信息化管理、统一规范的基本业务流程、采购代码体系、文本和表单模板样式,以确保系统开发、建设与应用科学、规范、统一和高效。
各地市则要按照统一规范,结合本地实际业务需求,对已有的工作规程进一步梳理和细化,形成具备电子化、信息化特点的新型政府采购业务监管和执行模式。
建统一体系清除“绊脚石”
在安徽采购处副处长孙友三看来,如果电子化系统建设标准不统一,全省区域内外部联网、财政内部互联互通就可能存在障碍。在财政部门一体化平台建设实践中,部门预算编制和资金支付软件已较为成熟并得到广泛应用,但二者与政府采购系统的开发建设是分别进行,因而与三者都有联系的预算单位编码、资产分类及具体品目有些不统一。
另外,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建设中,相关部门上下级之间需要共享的政府采购品目、评审专家分类及编码、采购执行机构代码、供应商代码等信息,也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
此外,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该体现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分类标准及编码,项目编码以及合同编号等标准,都因缺乏统筹考虑和分散建设的缘故,没有统一设计和规划,造成了政府采购活动的上下游工作环节出现数据接口不匹配、信息无法有机衔接流转等一系列问题。
“不仅部门内部标准不一,在财政部门与工商、税务和银行等外部联系上,同样存在与政府采购有关联的供应商(企业)信息不能互联互通共享的问题。这些都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需求、信息化社会发展需要体现的信息聚合共享原则不相协调。”孙友三分析说。
对于上述问题,安徽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深知自身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并且明白这些都是阻碍政府采购工作发展的“绊脚石”,必须彻底清除。
于是安徽采购处决定,将建立技术标准规范体系作为电子化系统建设的基础工作来抓。即在现有信息系统技术标准体系的基础上,完善相关数据标准、接口标准、代码体系、技术规范和项目管理规范,建立全省统一的标准规范体系,为电子化系统的整合和建设、确保数据安全、实现信息共享打下坚实的基础。
“此外,我们还特别注意确保系统数据接口标准统一。即系统的数据标准和软件开发留有扩展接口,以方便今后系统升级、整合需要,与其他应用软件及系统管理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同时,这样做还可以为实现全省信息共享提供技术支持。”孙友三补充说。
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除了业务需求不规范、标准不统一之外,信息资源难以共享,由此造成区域分割明显,难以形成政府采购监管合力,也是电子化系统建设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孙友三看来,信息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过程中全面了解工作进展、提高管理成效和决策参考的重要依据,实现政府采购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对推动工作开展的益处不胜枚举。但当前管理制度的不规范和系统建设的分散化,导致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在地域层面和部门协同配合方面,容易出现信息不互通、资源不共享的“信息孤岛”现象。政府采购的政策制度、项目等信息未能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共享,实为可惜。
在政府采购分级管理中,本应共享的专家库资源、供应商诚信档案、政府采购执行机构监管信息等,也未能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充分利用,政府采购整体监管效益未能得到充分发挥。于是,不仅增加了政府采购的依法监管成本,还使得部分代理机构或供应商在某地违规却不影响其在另外的地方开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违法违规成本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政府采购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实际上,这些问题通过电子化系统建设是可以解决的。
中国有句古话:站得高方能看得远。只有站在全局的高度审视问题,才能跳出局限,超越自我。为了避免在上述问题上“走弯路”,并且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安徽的思路是坚持“实践决定认识、认识指导实践”。
为了解决信息无法共享给政府采购工作带来的困难,他们决定建立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信息库,即在统一数据标准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库、供应商库、商品价格库、采购代理机构库、评审专家库的信息共享、资源共用。
通过全省公共资源信息库,建立全省统一的分类登记、注册准入和考核评价等机制,确保供应商、商品价格、采购代理机构、专家等信息“一地注册、全省通用”,以及跨地区使用各类采购业务资源,从而真正实现全省信息资源共享,促进全省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
构建统一网络体系
宋宝泉告诉记者,目前各地都在开展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建设,但其设计规划和系统架构却各不相同;虽然政府采购工作效率都得到不同程度提升,但系统的开发应用还应考虑建设全国统一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的长远要求。
从发展的角度看,如果没有“一盘棋”的统筹规划和统一部署,没有相对统一、合理的系统架构、流程安排和功能实现,全国范围内的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也只能体现在网络平台的信息聚合发布上,更大范围内政府采购信息交流共享的效率性、安全性和规范性将无法体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合力也无法体现。某个地区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水平再高,也无法避免供应商参加不同地域政府采购活动需要重复录入信息等效率缺失问题的发生。
鉴于此,在电子化系统建设过程中,安徽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高瞻远瞩,树立大局观念,不但注重全省“一盘棋”,构建统一的政府采购基本流程、执行要求和标准体系,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市场,而且为了便于电子化系统与其他部门系统对接互通,安徽采购处在电子化系统建设之初就前瞻性地提出,系统开发建设应秉持“灵活性和可扩充性”的原则,保证系统规模的可伸缩性,要留有数据接口,为今后实现对接提前做准备。
记者在安徽省电子化系统推广时间进度表中看到:2014年后,参照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标准,该系统将逐步实现财政部门与税务、工商、银行等相关外网的数据交换。这一目标便是安徽采购处站得高看得远、早做准备、未雨绸缪的证明。
可以说,安徽省电子化系统建设的思路和方向源于实践。正是因为现实工作中的诸多问题,才有了安徽省电子化系统的产生、发展和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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