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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培训首推电子化测试

作者:见习记者 王小刚 发布于:2012-05-23 11:0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河北 首推电子化测试 确保培训效果

河北省代理机构培训班电子化测试现场

河北省2012年第一期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拟执业人员培训班现场。摄影/王小刚

  5月10日下午,《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在河北省代理机构培训班电子化测试现场看到这样一幅画面:200多名参加测试的学员集中在两间教室里,没有翻试卷的杂音,也没有交头接耳与左顾右盼现象发生,在一个小时的测试时间里,室内只有不时响起的鼠标点击声。>>>推荐阅读河北代理机构培训凸显“两大亮点”
  
  谈起今年的电子化测试,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河北采购办”)主任曹建和十分满意。他笑着对记者说:“通过创新测试方式,不仅节约了纸张,使评分速度、测试效率大大提高;而且由于相邻学员的考试题目不尽相同,再加上使用计算机评卷,有效杜绝了舞弊现象,确保了测试工作的严肃性。”
  
  据了解,本次“河北省2012年第一期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拟执业人员培训班”,不仅在学员业务测试方式上进行了创新和突破,而且集中培训的课程设置也更为合理--在12日组织的第二次学员培训中(本次集中培训分为两次,第一次在5月10日),安排了“专家抽取与信息公告相关要求”、“政府采购执业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和“《政府采购法》解析”三场讲座,内容不仅涵盖常规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还对当前河北省政府采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解析,理论性、实用性都很强。
  
  推电子化测试新举措
  
  在培训主会场外的休息大厅,河北采购办副主任、培训讲座主持人冯志强与《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谈起了这次采用的电子化测试。
  
  据冯志强介绍,本次测试虽然是首次采用电子化方式,但由于河北采购办准备充分,现在已经实现了近千道考题随机抽取的功能,基本满足了培训测试的需要。在题型上,电子化测试全部采用非文字输入的客观题型,当场答题当场评分,避免了私下找关系、说人情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此外,今年的培训测试还要求学员做到集中学习与平时自学相结合,全面掌握现行的政府采购法律与规章。在培训现场,石家庄市某招标代理机构的一名学员一边翻阅培训资料,一边对记者说:“要想拿到好成绩,不仅要参加集中培训和研究相关资料,在平时加强自学也是必不可少的。”
  
  夯实法律知识基础
  
  与往届一样,本次培训河北采购办仍然十分重视学员对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基础知识的学习。
  
  在5月12日的集中授课中,河北采购办调研员刘文通结合自己的工作体会,为学员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政府采购法》,进一步强化了大家依法执业的理念。
  
  河北采购办主任科员许金元则从“专家抽取与信息公告相关要求”入手,着重讲解了执业与监管的依据、执业行为的逻辑起点、甲级代理机构与乙级代理机构的区别、政采信息发布媒体等与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密切相关的知识,并用幻灯片演示了采购人、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三者之间的“三角”关系,系统化地讲解了政府采购基础知识与执业人员行为规范。
  
  此外,许金元还介绍了近些年来河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发展情况。“为了切实提高监管水平,河北在电子化政府采购方面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电子化是大势所趋,今后仍将被河北采购办视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许金元说。
  
  以案说法 注重实效
  
  12日上午的第二场讲座,由河北省政府采购资深专家何录华讲解“政府采购执业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在大约一个半小时的讲座中,何录华结合自己多年来的执业经验,针对问题娓娓道来,与学员共同分享了自己的思考,受到了大家的热烈欢迎。
  
  通过剖析一个政府采购废标案例,何录华向学员传达了一种理念: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做到“每个部门都经得住审查,每一步操作都合法”。
  
  从早年从事金融工作的经验出发,何录华又说明了学习法规的重要性:“上位法与下位法、新法与旧法、特殊法与一般法,各种关系都交织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从事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人,必须要有反复学习的精神--最好是在做项目前认真研究法规,如果时间紧来不及,做完项目后一定要抽出时间温习一遍。”
  
  此外,何录华还就自己在饭店的一次经历阐释了从业者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的重要性;通过“iPod Touch4当U盘”说明在采购活动中坚持原则的重要性,并针对某银行贷款项目招标文件范本谈到了供应商的资格标准。
  
  因是切身体会,何录华讲起来几乎没有停顿,使广大学员在饶有兴致地听故事的同时,进一步加深了对招标文件编制、项目差异性分析、审核的必要性、执业能力、开评标、货物投标评审、废标概念、财务报表审查等政府采购知识的理解与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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