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直单位7月1日起正式实行电子化政府采购
作者:阳丽 记者秦海峰 发布于:2012-06-13 08:33:00 来源:大江网
近日,大江网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江西省直单位将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行电子化政府采购,所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活动都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即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上进行,所有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也必须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上报。
为保证此项改革顺利进行,江西省财政厅出台了《江西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供应商在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时须一次性缴纳一万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一年。在有效期内参与全省政府采购活动不需另行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供应商若出现违规,将没收全部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者还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办法》还规定,电子化政府采购范围包括货物、服务和工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都需通过数字身份认证证书登录,依托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开展政府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并对系统的操作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后果,其所有的数字身份认证证书不得租借或转让。
同时,《办法》规定,供应商未按电子化政府采购规定格式制作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或递交数字身份认证的以及文件无法正常打开的,都将视作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江西政府采购网以及江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投标信息,且中标后将及时在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
江西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电子化政府采购,是实现阳光交易的有效途径,也减少了人为因素对公共资源交易的干预和操纵,这一举措的积极意义,不仅仅局限于杜绝腐败行为、捍卫政府采购“三公”原则,也使电子化采购系统成为深入开展财政管理改革、推进“金财工程”建设的强有力辅助手段。 (来源:大江网)
为保证此项改革顺利进行,江西省财政厅出台了《江西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供应商在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时须一次性缴纳一万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一年。在有效期内参与全省政府采购活动不需另行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供应商若出现违规,将没收全部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者还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办法》还规定,电子化政府采购范围包括货物、服务和工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都需通过数字身份认证证书登录,依托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开展政府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并对系统的操作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后果,其所有的数字身份认证证书不得租借或转让。
同时,《办法》规定,供应商未按电子化政府采购规定格式制作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或递交数字身份认证的以及文件无法正常打开的,都将视作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江西政府采购网以及江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投标信息,且中标后将及时在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
江西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电子化政府采购,是实现阳光交易的有效途径,也减少了人为因素对公共资源交易的干预和操纵,这一举措的积极意义,不仅仅局限于杜绝腐败行为、捍卫政府采购“三公”原则,也使电子化采购系统成为深入开展财政管理改革、推进“金财工程”建设的强有力辅助手段。 (来源:大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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