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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10月起启用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9-11 13:57:00 来源:惠州市政府采购

关于启用惠州市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平台实施推广工作的统一部署,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和各有关单位的配合下,我市已完成推广使用省电子政府采购管理平台计划管理系统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现定于2012年10月起在市直启用惠州市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计划管理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计划管理系统的业务范围
  
  计划管理系统是电子政府采购平台的一个核心业务系统,主要用于实现政府采购计划的电子化管理,增强政府采购计划性,提高采购效率和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简化程序,保证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的及时、准确和高效。
  
  市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属地化管理的省垂直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惠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及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都应使用计划管理系统编制采购计划,实行网上申报;采用特殊采购方式的审批、进口产品的审核、采购合同备案等业务,也应纳入计划管理系统管理,实行网上申报。
  
  二、关于计划管理系统的使用要求
  
  (一)启用时间。从2012年10月1日起,市直各采购单位办理采购计划申报等业务均在计划管理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系统启用后,市财政局不再受理纸质的采购计划申报。
  
  (二)申报的次数要求。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采购品目的采购计划不得超过两次(含两次);属于协议供货范围的采购品目,同一品目的采购,每季度内不得超过两次(含两次)。
  
  (三)填报要求。各采购单位原则上应于每月开始后10个工作日之内报送当月的采购计划。不在此时段填报的采购项目计划,如采购时间紧迫,可电话告知政府采购业务科室及时审批。
  
  (四)登陆网址。各采购单位办理计划申报等业务请凭帐号密码登陆计划管理系统http://19.89.94.24/gdgpms(政务网用户)、http://192.168.121.24/gdgpms(VPN用户)网上申报。
  
  三、关于政府采购计划的填报分类
  
  各采购单位应依据《惠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按采购品目的分类进行填报:
  
  (一)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以上的通用类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通用类项目”)应编入《政府集中采购计划表》。
  
  (二)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部门集中类的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部门类项目”)应编入《部门集中采购计划表》。
  
  (三)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分散采购项目”)应编入《分散采购计划表》。
  
  (四)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协议供货范围内的项目(以下简称“协议供货项目”)应编入《协议采购计划表》。
  
  四、关于在线申报采购计划的操作流程
  
  (一)采购计划申报。采购单位在计划管理系统填报采购计划,在提交采购申请时,如有采购项目相关审批材料,应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压缩后上传至计划管理系统,待我局政府采购业务科室审核后;采购单位可通过系统导出打印盖有“惠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业务专用章”的《回复意见》和《政府采购计划表》备用,或存档管理。
  
  (二)采购合同备案。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应按规定于7个工作日内在计划管理系统填报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并将纸质的合同(一式三份原件)、已批复的采购计划表(加盖单位公章)及中标(成交)通知书各一份提交我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核实后备案。
  
  (三)采购计划调整。采购计划调整是指采购单位针对已审核通过的政府采购计划需要变更品目、数量或采购预算等,进行变更信息的调整申报。计划调整的申报流程与采购计划申报流程相同。
  
  五、关于申报特殊方式审批和进口产品审核的操作流程
  
  (一)特殊采购方式的审批。计划管理系统的“特殊方式的采购项目”是指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而需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或因特殊需求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及委托上级统一集中采购的项目。
  
  采购单位需采用特殊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在计划管理系统填报采购计划信息时,应附申请函及相关资料的扫描件,压缩后上传至计划管理系统。
  
  (二)进口产品审核。采购单位因需要采购进口产品的,在计划管理系统填报采购计划信息时,应附进口产品相关申请表及资料的扫描件,压缩后上传计划管理系统。
  
  六、关于经批复后的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
  
  (一)属通用类项目的,待政府采购业务科室审核后,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从计划管理系统中导出项目采购计划信息,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二)属部门类项目的,待政府采购业务科室审核后,采购单位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社会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实施采购活动。
  
  (三)属分散采购项目的,待政府采购业务科室审核后,由采购单位依法组织实施采购。
  
  (四)属协议供货项目的,待政府采购业务科室审核后由采购单位通过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在网上自行实施采购。
  
  七、其他注意事项
  
  “计划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及视频”已在惠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huizhou.gdgpo.gov.cn)“资料下载”栏和计划管理系统“帮助”栏公布,请各采购单位自行查阅、下载。
  
  业务咨询电话:2881711,2881712;技术咨询电话:020-83170190.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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