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第二批电子化采购系统建设单位名单公布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批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建设的通知
财购〔2012〕2069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财购〔2011〕2352号)文件要求,根据各市、县(区)第二批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建设申报的情况,经研究决定,将全省第一批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建设的宿州等7市所辖的35个县(区)和新增的亳州等6市及所辖的10个县(区)列入全省第二批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建设单位(具体名单附后)。
请列入全省第二批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建设市、县(区)财政局根据《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财购〔2011〕2352号)文件要求,尽快建立系统推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市、县(区)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的具体推广建设工作。并于12月20日前,制定并上报系统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以便省财政厅统筹组织技术人员赴各地开展建设和培训等工作。
附件:第二批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建设单位名单
安徽省财政厅
2012年11月6日
附件:
第二批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建设单位名单
一、第二批推广建设市(6个)
亳州市、马鞍山市、芜湖市、宣城市、铜陵市、安庆市
二、第二批推广建设县(区)(45个)
谯城区、埇桥区、砀山县、萧 县、灵璧县、泗 县、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临泉县、太和县、阜南县、颍上县、界首市、凤台县、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寿 县、霍邱县、舒城县、霍山县、和 县、当涂县、含山县、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无为县、宁国市、铜陵县、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歙 县、休宁县、黟 县、祁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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