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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绿色采购:在多种标志前手足无措

作者:曾亮亮 发布于:2005-08-17 10:02:00 来源:经济参考报

  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环保、节能产品,也就是实行政府绿色采购,这一认识在大力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今天,早已成了人们的共识。但在政府采购具体实施过程中,采购人依据什么标准采购环保、节能产品,却表现得无所适从、手足无措,因为在他们面前,既有政府权威部门公布的采购清单,又有多达4种的各种“标志”。这些清单和标志,既各自独立各有侧重,又互有重叠互不相属。为确保环保、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能真正落到实处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口号和概念上,亟待国家权威部门作出明确的决定:是重新制定一个更高的统一的强制标准,还是明确目前的各类标志都行之有效,抑或将目前的各类标志重新整合,或者干脆就强制推行某一种或某几种标志。

  节能清单缺陷多
 
  2004年底,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制定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两部门综合考虑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节能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认可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中按类别确定了实行政府采购的范围,并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形式公布。节能清单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到目前为止由国家权威部门确定的唯一标准。

  各地是如何执行节能清单的呢?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雍小容说,他们基本上全都采购节能采购清单上的产品,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出现过不在清单内产品的采购。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李春禄、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刘馥表示,两地在政府采购中非常支持采购清单内的产品。但是,在公开招标的时候,凡是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产品和厂家,无论节能、非节能,还是环保、非环保,都可以参加开标会。而在评标的过程中,对节能清单内的产品和环保产品,有一套评标办法,通过对它们加分来体现政府的节能导向。但对节能、环保产品加分,并不意味着政府采购的最终产品肯定是节能清单上的产品。因为,节能采购清单只是一个推荐标准,并不是非强制执行不可,而且整个评标采用综合评价法,一些节能产品由于价格太高不一定能适合采购人的需求。所以,即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人对节能产品另眼相看,最终节能产品并不一定能中标。

   陕西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张喜乐告诉记者,他们在公开招标过程中,并没有用节能清单来限制其他非清单的企业和产品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尽管国家下文要求政府采购应当采购节能产品,但是清单只是一个推荐标准,他们不可能排斥其他产品参加公开招标,否则就违背了《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的符合公共利益的原则。在评标选择产品中,他们们提出要企业出示产品的节能证书、环保证书等证明,确认它符合国家的环保、节能政策就行了,至于该产品是否是节能清单上的产品对评标没有任何意义。

  记者采访到的采购人都表示,节能清单虽使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有了标准,但其缺陷却又显而易见:首先,这是一个推荐标准而非强制标准,采购人可执行可不执行,可严格执行可变通执行。其次,节能清单仅节选了节能标志产品36类产品中的8类,除此之外,政府采购就失去了节能标准。而且既然是节能标志产品,重复公布也没有必要。第三,这仅是一个节能标准,缺乏环保要求,而环保与节能同等重要,不可偏废。

  多种标志统一难

  节能清单不能满足政府采购的需要,人们自然将目光转向各种环保、节能标志上。
 
  据了解,我国目前正在实施的环保、节能标志共有4种,分别是十环标志、环境标志II型、节能标志和能效标识。采购人在具体采购过程中,为弥补节能清单的缺陷,都有意识地自觉选择这些标准,其中最常用的为十环标志和节能标志。采购人参考各种标准实施采购非常简单易行,并且实行时又表现得非常随意,但众多标志的同时并存,却让供应商叫苦不迭。
 
  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用户权益保护委员会副主任郭淳学告诉记者,尽管自己主要从事保护计算机用户利益的工作,但是在同计算机厂商的交往中,厂商们对政府部门的种种标志感到特别头痛。他们不知道自己的产品到底应该去参加哪种认证,也不知道哪种认证对企业最好。尽管不少标志都属于企业的自选项目,但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下,他们也只好花钱参加各种认证,往自己产品上贴金。因为这些标志除能效标识不收费外,其它标志都需要付费。因此,在前不久召开的政府绿色采购国际研讨会上,郭淳学代表供应商发问,多种标志能否统一?但主管部门的回答却是否定的,他们的理由是:主管部门不同、标志含义不同,根本就不能相互划等号。
 
  十环标志中涉及家电、计算机、复印机等产品,能否纳入节能标志中?国家环保总局中环联合认证中心研发部的曹磊明确告诉记者,环保与节能是两个迥然不同的概念。节能仅仅指减少耗能,而环保还体现在产品的重复利用、产品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以及使用可再生资源等方面。每一类型的标志侧重的方面不一样,因此即使是同一个产品,贴上环境标志和节能标志后的意义完全不一样。至于谈到二者的统一问题,他认为不可能。因为环境标志、节能标志的主管部门不同,牵涉到不同的部门利益和关系,跨部门联合是一件比较难操作的事情。这需要一个层次更高的部门来统一部门间的意见,并协调工作。而且,从认证的角度来看,联合也不容易,两个标志标准的统一也是一大难题。
 
  那么,同以节能为目标、同属国家质监总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一个部门主管的能效标识和节能标志能否统一?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节能节水部项目经理岳宗文告诉记者,二者有本质的区别。首先,能效标识是一个市场准入概念,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内的冰箱、空调都得强制贴5级标识;而节能标志起点比较高,它规定仅在2级以上的产品才有资格申请节能认证。其次,能效标识通过提供大量的信息,反映出该产品与同类型、同结构、同容量的产品相比,电力消耗水平的高低;而节能标志解决的是产品是否节能、是否经济等问题。第三,管理方法不同。能效标识是国家强制执行的标准,采用企业自我声明、备案、市场监管的模式;而节能标志是由第三方机构确认、国家推荐,采用产品检验、工厂质量保证、节能检查、年度检查的模式。第四,对消费者产生的影响不同。能效标识需要消费者有相关的专业知识才能去分辨清楚,而节能标志则让人一目了然,知道该产品属于节能型产品。

  需要统一标准吗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源和环境标准化研究所所长李爱仙告诉记者,在国外,很少有能效标识、节能标志并存的现象。美国仅有“能源之星”标志,贴标的即是节能产品,没有能效标识。欧洲通行能效标识,甚至比目前中国的能效标识更为细化,涉及7级等级、覆盖20多种家电产品。因此,她个人认为,走统一之路不是没有可能的。他们正在考虑是否将两标志合二为一,在同一张标签中既体现节能、又能出现客观的产品能耗信息。不过,她也指出,统一标识的设想目前还只停留在理论上,实质统一还将涉及到政府发文、相关政策、技术指标、标识模式等现实问题。
 
  据曹磊透露,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认证中心根据当前政府采购的方案、产品范围,已向国家环保总局递交了关于政府绿色采购的标准、程序、标识等一系列的草案。草案中的产品标准以环境标志产品为基础,但也有一些具体的内容不同于环境标志产品,主要是因为政府绿色采购的采购人是政府,而环境标志产品的采购人是消费者,他们的社会责任、社会地位不同决定了标准的高低不一。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法规室主任沈晓悦则提出,环境标志认证产品应当成为政府绿色采购的指定产品,并编入我国政府绿色采购产品清单,即环境标志产品应为政府绿色采购的范畴。她说,政府绿色采购需要绿色产品,而现有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恰恰能提供这种具有权威性的标准和符合环境要求的产品,因此直接套用可避免不少麻烦。此外,她认为,认证中心还应进一步扩展中国环境标志认证产品的品种,尽可能地囊括与政府采购产品相关的领域。
 
  作为政府绿色采购专家,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徐焕东认为,多部门的多种标志现状,的确给企业带来了不少负担,政府在制定政策时也应该从供应商角度来考虑问题。至于政府绿色采购的标准以及标识,他不主张政府绿色采购单独做一套标准。他认为,政府绿色采购可沿用现有的环境标志或者节能标志来操作,细节上的不同可做适当地调整。而且,他告诉记者,中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是一个必然的趋势,按照协议规定,国际上有一套通用的政府采购产品清单。如果现在匆忙出台我国的政府绿色采购新标准,以后还要修改内容同国际接轨,等于做了无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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