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采购不该遭排斥
作者:清晖 发布于:2008-10-20 09:4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时下,节能降耗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很多省市、部门都在身体力行,做节能的表率。在北京车辆限行制度实施后,日前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与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也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和公务车辆节油工作的通知》,要求从10月20日开始,除有特殊公务外,公休日、节假日各单位公务车辆一律入库封存;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公务车辆需按车牌号尾数停开一天,具体停开尾数为:星期一1和6、星期二2和7、星期三3和8、星期四4和9、星期五5和0。
据了解,山西省的这两个部门出台公务用车管理新规定,目的是贯彻节能降耗理念,切实推进山西省建设节约型机关。新规定除了公务用车实行“五日制限行”外,还强调要“严格按编核使用车辆,压缩公务用车规模,配车实行政府采购并优先选用节能环保型车辆。在集体公务活动中提倡合乘公务用车,非紧急公务外出尽量乘坐公交车,禁止公车私用”。
无独有偶,近日,湖南省财政厅印发的《湖南省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也对节能提出了要求,“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执行国家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有关规定,优先或强制购买环保节能和自主创新产品。”
但日前却有一位省级采购人代表直截了当地说:“我才不管产品节能不节能,只要好用就行。”这位采购人代表所言与国家的大政方针显然是背道而驰的。“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根据我国国情和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节能是我国的一项长期方针。节能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涉及到众多的部门和领域,需要政府部门带头执行,更需要各部门的公务员做表率。采购人代表岂能说出“节能与己无关”的话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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