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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政府推行“绿色”采购制度

作者:朱 冬   发布于:2008-10-23 09:01:00 来源:淮北新闻网

  近日,我市制定了《淮北市政府绿色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并出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采购清单》),对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管理和审批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内容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该办法规定环境标志产品是指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减少污染物排放、节约和充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体健康,并符合国家产品技术质量标准和环保产品技术要求的低污染、轻危害、可循环使用的各种产品。同时规定,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认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执行;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未按上述要求采购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财政部门视情况可以拒付采购资金。
  
  《采购清单》是在综合考虑产品技术性能、信誉度及市场成熟度等情况下,从国家认可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中选取确定的。包括:轻型汽车、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水性涂料、人造木质板材、木地板、家具、彩色电视机、轻质墙体板材、塑料门窗、白乳胶、建筑用塑料管材、建筑陶瓷、卫生陶瓷等14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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