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下发通知要求采购照明产品时必须选购节能产品
“本次节能照明产品定点采购的期限从10月1日起,至明年12月31日止。就目前执行的情况看,采购单位均能按照要求选购节能照明产品”,天津市财政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
日前,天津市财政局下发《关于我市节能照明产品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县相关部门在采购照明产品时必须选购节能产品。
“强制”选购节能产品
《通知》要求,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节能照明产品的定点采购工作,把节能产品采购提高到落实国家支持节能环保的政策高度上来。
据了解,此次节能照明定点采购的产品,包括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高压钠灯、单端荧光灯、高压钠灯电子镇流器和管形荧光灯镇流器六种。根据《通知》的要求,各市级预算单位及各区县相关部门在购买上述六种产品时,必须在指定的节能照明产品定点供应商范围内进行选择。
“是必须采购不是优先采购”,该负责人强调。此前,天津市财政局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天津市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建设促进自主创新的实施意见》,要求对部分节能效果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他说,节能照明产品的强制采购只不过是天津“绿色采购”的开始,未来天津市节能产品采购的范围将更加广泛。
资格审查确定供应商
“成为节能照明产品定点供应商是荣誉也是责任,对我们来说,提升了企业品牌的含金量;对广大政府用户来说,更有利于他们获得质优价廉的节能产品”,天津彤阳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侯卫民说。
《通知》附件部分公布了七家定点供应商的名单及联系方式。侯卫民表示,要成为定点供应商并不容易,必须通过多番严格的“考验”。所指的“考验”是指资格审查,据了解,这些供应商是天津市财政局委托天津市采购中心通过资格审查的方式确定的。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节能照明产品定点采购的相关公告,对此感兴趣的节能照明产品生产厂家或由厂家指定的代理商均可参加。经过严格审查、比较,最终确定了这七家供应商及其品牌入围。
财政部门加强监督
“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对节能产品采购负有重要的监督管理职责”,天津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认为,财政部门应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执行,如“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采购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未按强制采购规定采购节能产品的单位,财政部门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属于采购单位责任的,财政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并不得拨付资金;属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责任的,财政部门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等等。
“采购完成后必须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记录管理是两种重要的监督手段”,该负责人表示,各预算单位与定点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必须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的定点采购平台完成,每笔交易信息都将记录在案,电子化手段提升了监管的效率和力度。
据了解,天津市财政局在随后的工作中,将联合审计、纪检、监察等政府采购监督部门,采取长期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预算单位节能照明产品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和抽查,并将监督结果列入每年年终对采购预算单位的考核中。
我们有理由相信,这只是天津市节能产品采购的开始,这股“绿色风”将给天津市政府采购工作带来一股清新的空气,铺展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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