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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倡议书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0-06-12 09:00:00 来源:新文化报

全省公共机构及干部职工: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增强节能意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特向全省各级公共机构及广大干部职工提出以下倡议:

  一、增强节能责任意识。

  积极宣传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节能意识,努力形成“人人讲节约,处处讲节约”和“节约能源光荣,浪费能源可耻”的良好氛围。公共机构全体广大干部职工要增强资源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投入到节能工作行动中来。要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珍惜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张纸、每一分钱,倡导绿色办公、低碳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自觉养成健康、文明、节约、环保的良好习惯。

  二、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

  大力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搞好科学核算,明确能耗总量和标准,实施能耗定额管理。加强电梯管理,避免电梯空载,减少等候时间,加强电梯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加强空调管理,充分利用自然风,少开启空调;改进空调运行管理,夏季空调室内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每天少用空调两小时,非工作时间不开启空调。严格控制办公区装饰性景观照明,节能灯使用率达到100%。要及时关不使用的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

  加强节水管理。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合理实施办公区绿地和景观浇灌,严禁采用漫灌方式。注重办公节能,推行无纸化办公、双面用纸、减少纸质文件印发,避免纸张浪费。重视会议节能,压缩会议时间和规模,提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加强资源循环利用工作,建立废旧灯管、电子产品和办公设备的回收处理机制。

  三、切实加强车辆节能。

  严把车辆节能的“入口关”、“使用关”和“报废关”。加强公共机构车辆编制和配备管理,新购公务用车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把住车辆节能的源头入口关。加强车辆使用管理,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制定节能驾驶规范,将节油责任落实到每一辆公务用车。各类集体公务活动集中使用车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节假日封存停驶制度,建立公务用车档案和原始台账,登记单车燃油消耗,落实单车能耗节能奖励制度。清理超编超标车辆,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

  四、加大政府采购节能力度。

  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严禁采购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消耗、低效率设备和产品。

  “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节约能源利在当代,功在千秋,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共创节约型公共机构,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

  201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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