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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开始公示

作者:王巍 发布于:2010-07-15 15:3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严格规范节能产品制造商

  想让产品成为“节能清单”上的一员,企业必须在承诺书上手书企业名称,以保证在“节能清单”有效期内能够保证对所列产品的稳定供货,不出现因停产、无货等原因拒绝参加政府采购的情形,不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并保证提供相应服务。7月5日,第八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开始网上公示,并作出上述规定。

  本次公布的清单分为节能产品和节水产品两大类,节能产品包括空调机、冰箱、照明产品、电视机、热水器、建筑门窗、汽车等24项产品,每项都有若干产品入围;节水产品包括便器、水嘴、水箱配件等6项产品。

  财政部在对第八期“节能清单”进行公示的同时,对节能产品的制造商作了严格的规范。除规定制造商不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承诺书以及销售联络表即视为自动放弃其产品列入“节能清单”的权利之外,还明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凡发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无法正常供货以及其他违反承诺书内容等情形的,采购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应当及时向财政部反映。财政部经核实后,根据具体违规情形,对制造商出列入不良供应商行为记录、暂停列入“节能清单”3个月至两年的处理。

  这是财政部继今年2月以来第二次调整“节能清单”。据悉,清单内产品的公示期到7月23日截止,有关方面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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