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操作-政府采购信息网

我国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1-05-06 09:02:00 来源:中国财经报

  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和农业部日前联合发布《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将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以利用可再生能源改善农村生活用能,推进农村能源清洁化和现代化,

  根据暂行办法,该示范补助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县级统筹、绩效挂钩”的原则使用管理。中央财政对符合支持范围及条件的绿色能源示范县给予适当补助。

  中央财政示范补助资金支持的范围及用途主要包括沼气集中供气、生物质气化、生物质成型燃料等工程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程和农村能源服务体系。示范建设期内中央财政支持项目必须达到的具体预期目标主要为:新增绿色能源生产能力超过5万吨标准煤;新增绿色能源用户2万户及以上;畜禽粪便和农林废弃物能源化利用率提高10个百分点及以上;农作物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