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唱响政采“一二三四”歌
作者:黎 娴 发布于:2011-07-21 13:2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一二三四、一二三四像首歌,绿色军营、绿色军营教会我……”一首脍炙人口的《一二三四歌》,深受全军指战员和武警部队广大官兵的喜爱。在山西省忻州市,为了扩大该市政府采购规模,健全制度,理顺机制,加强监管,促进规范,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体制机制和监管措施,推动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忻州市政府采购从业者同样谱写并传唱着一首“一二三四”歌。
抓住“一个源头”
“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积极推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与部门预算一同布置、一同编报,并通过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细化政府采购预算。”对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本市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忻州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首先抓住了预算编制这个政府采购工作的源头。
忻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科长王补祥表示,虽然近年来该市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前进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和困难,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该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政府采购法》要求预算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但就本市以往的情况看,这一规定并没有得到完全落实,大多数部门的采购事项都属于临时行为。”王补祥介绍说,这种现状让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和操作执行都比较被动。
把握“两个关键”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近几年来,忻州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把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支出改革的三驾马车之一,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整体推进,其基本框架已具雏形。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也把政府采购作为反腐败源头治理的重要举措,每年都将其列入财政部门“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范围。审计部门也把单位购置支出是否实行政府采购作为日常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
怎样才能将这种和谐发展的良好态势保持下去呢?忻州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把进一步推进“管采分离”体制改革和扩大政府采购范围、规模作为“两个关键”因素来抓,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
忻州市财政局党组成员、调研员李秀廷介绍说,目前,忻州市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与执行操作机构的工作职责日趋合理,初步建立起了财政部门统一监管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管理体制。同时,在忻州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政府采购范围从通用货物类采购逐步扩大到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且工程采购的比重呈逐年上升之势。市级将网络工程、信息安全检测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医疗器械设备、高考屏蔽系统工程等项目纳入政府集中采购;县级将防汛抗旱监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设备等民生项目纳入集中采购,实现了政府采购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双赢”。
强化“三项监管”
近年来,忻州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积极履行监督管理的职责:一方面,注重对集中采购活动的规范操作监管,出台政府采购操作规范;另一方面,加强对大型采购项目的监管,对协议供货采购项目进行经常性检查,对统计报表进行分析,维护《政府采购法》的严肃性。
下一步,忻州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加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监管。在对采购人的监管方面,严把“采购计划审核、委托代理、标书制作、评标及合同履约”五关,杜绝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的违规行为;在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方面,将通过强化考核的方法,进一步规范采购代理机构的行为,推动采购代理职业化进程;在对评审专家的监管方面,将完善专家库,规范使用范围和程序,建立科学的专家抽取和告知机制,制定评审专家行为规范,确保采购项目评审公平、公正。
实现“四个突破”
“‘四个突破’即要在制度建设、政策功能发挥、技术支持、监督检查等四个方面实现突破。”李秀廷言简意赅地点明了何为“四个突破”。
随后,李秀廷详细介绍了“四个突破”的含义:一是在加强制度建设上,要认真梳理,查找薄弱环节,尽快制定相关制度办法,填补现行制度框架空白。二是在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上,要严格落实支持节能环保产品的政策,为推进忻州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作出积极贡献;落实创新与学习借鉴相结合,制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三是在技术支持上,要根据山西省统一部署,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建设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交易平台。四是在监督检查上,要积极主动地与监察、审计等部门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对政策执行、重点项目、专项资金、采购目录执行、公务车协议供货与定点保险及定点维修等情况实施专项检查。
抓住“一个源头”
“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积极推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与部门预算一同布置、一同编报,并通过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细化政府采购预算。”对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本市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忻州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首先抓住了预算编制这个政府采购工作的源头。
忻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科长王补祥表示,虽然近年来该市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前进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和困难,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该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政府采购法》要求预算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但就本市以往的情况看,这一规定并没有得到完全落实,大多数部门的采购事项都属于临时行为。”王补祥介绍说,这种现状让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和操作执行都比较被动。
把握“两个关键”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近几年来,忻州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把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支出改革的三驾马车之一,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整体推进,其基本框架已具雏形。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也把政府采购作为反腐败源头治理的重要举措,每年都将其列入财政部门“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范围。审计部门也把单位购置支出是否实行政府采购作为日常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
怎样才能将这种和谐发展的良好态势保持下去呢?忻州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把进一步推进“管采分离”体制改革和扩大政府采购范围、规模作为“两个关键”因素来抓,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
忻州市财政局党组成员、调研员李秀廷介绍说,目前,忻州市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与执行操作机构的工作职责日趋合理,初步建立起了财政部门统一监管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管理体制。同时,在忻州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政府采购范围从通用货物类采购逐步扩大到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且工程采购的比重呈逐年上升之势。市级将网络工程、信息安全检测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医疗器械设备、高考屏蔽系统工程等项目纳入政府集中采购;县级将防汛抗旱监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设备等民生项目纳入集中采购,实现了政府采购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双赢”。
强化“三项监管”
近年来,忻州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积极履行监督管理的职责:一方面,注重对集中采购活动的规范操作监管,出台政府采购操作规范;另一方面,加强对大型采购项目的监管,对协议供货采购项目进行经常性检查,对统计报表进行分析,维护《政府采购法》的严肃性。
下一步,忻州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加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监管。在对采购人的监管方面,严把“采购计划审核、委托代理、标书制作、评标及合同履约”五关,杜绝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的违规行为;在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方面,将通过强化考核的方法,进一步规范采购代理机构的行为,推动采购代理职业化进程;在对评审专家的监管方面,将完善专家库,规范使用范围和程序,建立科学的专家抽取和告知机制,制定评审专家行为规范,确保采购项目评审公平、公正。
实现“四个突破”
“‘四个突破’即要在制度建设、政策功能发挥、技术支持、监督检查等四个方面实现突破。”李秀廷言简意赅地点明了何为“四个突破”。
随后,李秀廷详细介绍了“四个突破”的含义:一是在加强制度建设上,要认真梳理,查找薄弱环节,尽快制定相关制度办法,填补现行制度框架空白。二是在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上,要严格落实支持节能环保产品的政策,为推进忻州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作出积极贡献;落实创新与学习借鉴相结合,制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三是在技术支持上,要根据山西省统一部署,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建设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交易平台。四是在监督检查上,要积极主动地与监察、审计等部门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对政策执行、重点项目、专项资金、采购目录执行、公务车协议供货与定点保险及定点维修等情况实施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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