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十一五”节能产品采购超80%以上
作者:王 巍 发布于:2011-07-22 09:0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深化政采改革 凸显政策功能
67.5亿元与103.69亿元分别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6年和2010年的政府采购总规模。据统计,“十一五”期间,新疆政府采购累计节约财政资金达39.18亿元,比其在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之初全年的采购总额还要多。
民生采购成规模增长新亮点
在总结新疆政府采购“十一五”期间采购范围的变化趋势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新疆采购办”)主任吴兰香表示,可以用3个“拓展”和1个“纳入”来形容,即政府采购实施范围从传统的货物类采购向工程类、服务类采购拓展;货物类采购从通用类货物向专用类拓展;服务类采购从传统的专业服务快速拓展到公共服务;工程类采购逐步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
随着政府中心工作的明确,新疆政府采购的服务、调控功能不断显现。采购活动逐步涵盖一些公益性强、关系民生的支出项目,农机具购置、医疗器械、救灾物资、中小学危房改造、安居工程、文化下乡等领域成为采购规模不断增长的新亮点。近年来,自治区本级还组织实施了中小学免费教材、西新工程(西藏、新疆等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广播电视覆盖工程)、大功率覆盖广电设备、公务车修理保险等社会民生以及体现节能环保等政策的项目,有关地(州)将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药品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并积极探索将新农村建设工程物资等项目纳入政府采购。
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推动部门预算逐步细化到工程、货物和服务分类,并落实到具体采购项目,也是新疆在“十一五”期间着力开展的重点工作。在形成多方面齐抓共管、各环节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之下,新疆取得了近5年采购规模年均增长7%的好成绩。
公开招标比重近58%
2010年,全疆公开招标采购总金额达到创纪录的60亿元,而2006年只有26.12亿元。也就是说,全疆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金额占采购总规模比重从2006年的38.07%提高到2010年的57.88%。
新疆政府采购活动规范化、透明化水平的不断提升,离不开近5年自治区财政厅与各地(州)财政局对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框架的倾力构筑。他们在预算管理、项目委托、专家评审、质疑投诉、资金运作、社会监督、内部控制等环节先后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形成了一整套制度体系。如此一来,采购项目申报、审批乃至招投标整个过程都完全置于财政部门的监督之下进行。自治区财政厅还将中央、自治区出台实施的相关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编印成册,印制了《政府采购法规文件汇编》,修订了《政府采购办事指南》,分发到各地区、各部门,便于查找,利于执行,同时营造了良好的政府采购环境。
各地(州)也跟随自治区财政厅的步伐,在规范采购行为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如克拉玛依市颁布了《政府采购暂行办法》,增强了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昌吉州建立了政府采购招投标电子化评标大厅,促进了政府采购操作业务的规范统一。
发挥政策功能 增强调控能力
“十一五”时期,,新疆节能产品类采购金额累计27.04亿元,占同类产品政府采购总额的比重达到80%以上。这是全疆各级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对空调机、计算机等九大类节能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并对节能、环保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结果。
据吴兰香介绍,为了让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得到充分发挥,自治区财政厅主动想办法、拓思路,增强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能力,通过提高评标政策导向分值、设置附加分等措施,积极落实节能环保、信息安全、正版软件、扶持中小企业及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等宏观政策,有力支持了国内相关产业或行业的发展。
例如,当了解到新疆某公司的“干空气能间接蒸发制冷技术”处于国内国际领先水平,其产品在节能环保方面的优势明显高于同类产品,拥有空气品质高、维护管理方便等特点,是自治区重点扶持的企业后,新疆采购办便主动做工作,积极支持该企业的发展,还在近期配合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支持“干空气能间接蒸发冷水机组空调系统”产业化示范应用的通知》。
67.5亿元与103.69亿元分别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6年和2010年的政府采购总规模。据统计,“十一五”期间,新疆政府采购累计节约财政资金达39.18亿元,比其在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之初全年的采购总额还要多。
民生采购成规模增长新亮点
在总结新疆政府采购“十一五”期间采购范围的变化趋势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新疆采购办”)主任吴兰香表示,可以用3个“拓展”和1个“纳入”来形容,即政府采购实施范围从传统的货物类采购向工程类、服务类采购拓展;货物类采购从通用类货物向专用类拓展;服务类采购从传统的专业服务快速拓展到公共服务;工程类采购逐步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
随着政府中心工作的明确,新疆政府采购的服务、调控功能不断显现。采购活动逐步涵盖一些公益性强、关系民生的支出项目,农机具购置、医疗器械、救灾物资、中小学危房改造、安居工程、文化下乡等领域成为采购规模不断增长的新亮点。近年来,自治区本级还组织实施了中小学免费教材、西新工程(西藏、新疆等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广播电视覆盖工程)、大功率覆盖广电设备、公务车修理保险等社会民生以及体现节能环保等政策的项目,有关地(州)将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药品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并积极探索将新农村建设工程物资等项目纳入政府采购。
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推动部门预算逐步细化到工程、货物和服务分类,并落实到具体采购项目,也是新疆在“十一五”期间着力开展的重点工作。在形成多方面齐抓共管、各环节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之下,新疆取得了近5年采购规模年均增长7%的好成绩。
公开招标比重近58%
2010年,全疆公开招标采购总金额达到创纪录的60亿元,而2006年只有26.12亿元。也就是说,全疆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金额占采购总规模比重从2006年的38.07%提高到2010年的57.88%。
新疆政府采购活动规范化、透明化水平的不断提升,离不开近5年自治区财政厅与各地(州)财政局对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框架的倾力构筑。他们在预算管理、项目委托、专家评审、质疑投诉、资金运作、社会监督、内部控制等环节先后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形成了一整套制度体系。如此一来,采购项目申报、审批乃至招投标整个过程都完全置于财政部门的监督之下进行。自治区财政厅还将中央、自治区出台实施的相关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编印成册,印制了《政府采购法规文件汇编》,修订了《政府采购办事指南》,分发到各地区、各部门,便于查找,利于执行,同时营造了良好的政府采购环境。
各地(州)也跟随自治区财政厅的步伐,在规范采购行为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如克拉玛依市颁布了《政府采购暂行办法》,增强了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昌吉州建立了政府采购招投标电子化评标大厅,促进了政府采购操作业务的规范统一。
发挥政策功能 增强调控能力
“十一五”时期,,新疆节能产品类采购金额累计27.04亿元,占同类产品政府采购总额的比重达到80%以上。这是全疆各级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对空调机、计算机等九大类节能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并对节能、环保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结果。
据吴兰香介绍,为了让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得到充分发挥,自治区财政厅主动想办法、拓思路,增强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能力,通过提高评标政策导向分值、设置附加分等措施,积极落实节能环保、信息安全、正版软件、扶持中小企业及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等宏观政策,有力支持了国内相关产业或行业的发展。
例如,当了解到新疆某公司的“干空气能间接蒸发制冷技术”处于国内国际领先水平,其产品在节能环保方面的优势明显高于同类产品,拥有空气品质高、维护管理方便等特点,是自治区重点扶持的企业后,新疆采购办便主动做工作,积极支持该企业的发展,还在近期配合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支持“干空气能间接蒸发冷水机组空调系统”产业化示范应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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