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夜景照明须采用节能技术 禁止彻夜长明
5月15日,市市政市容委发布《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本市夜景照明必须采用节能技术,禁止使用强力探照灯和大功率泛光灯。本市还禁止彻夜长明景观照明。
市市政市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将与道路建设同步安装,装灯率必须达到100%。城市照明设施采用的光源,不能产生眩光,不能影响市民生活或危及生态环境及古建安全。
据介绍,由于本市夜景照明装置数量庞大,市政部门对照明节能做出了严格规定。市区两级须制定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照明所用光源、灯具等必须符合节能技术标准,新建道路照明禁用多光源无控光器低效灯具,禁止使用强力探照灯和大功率泛光灯。
市政部门表示,本市很多单位夜景照明管理不到位,整夜开放夜景照明,严重浪费能源。市政部门要求相关单位执行“半夜灯”节能控制方式,不准景观照明彻夜长明。
按照《意见》要求,本市道路照明主干道亮灯率须达到98%,次干道、支路亮灯率应达到96%。道路照明须根据地理位置、季节变化、天气等因素的影响,实施人性化开关灯。设置路灯等道路照明时还需考虑避免树木遮挡等因素。(王东亮)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下一篇:新疆政府机构“绿色消费”采购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