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节能管理办法征集意见 公务车要定期公布耗油量
夏天空调不能低于26℃,冬天空调不能高于20℃;公务用车,要定期公布单车行驶里程和耗油量状况……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布《福建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省法制办有关人士表示:“以前对于公共机构的节能都是提倡和鼓励,这个办法的出台意味着以政府法规的形式,强制推行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
节能情况纳入效能考评
根据草案征求意见稿,省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省节能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有关部门应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机关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效能建设等评比活动的考评范围。
推广智能电源严控装饰照明
根据草案征求意见稿,除有特殊温度要求的区域外,室内空调温度的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工作时间提倡空调每天晚开一小时,早关一小时;
在公共区域、办公设备电源推广应用智能控制装置,减少用电设备待机能耗;
严格控制夜间泛光照明及装饰用照明;
高层建筑电梯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
举报浪费能源将表彰或奖励
根据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共机构要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实行编制管理,严格控制车辆数量,按照规定的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
制定公务用车节能驾驶规范,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等制度;
建立公务用车油耗台账制度,定期统计并公布单车行驶里程和耗油量状况,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和节约奖励制度;
推进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意见稿还明确指出,社会各界群众对公共机构节能有监督权,对于检举公共机构严重浪费能源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三种方式提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2年9月7日前,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网址:www.fjfzb.gov.cn),通过该草稿网页右侧的《法制建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楼,邮编:35000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福建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azhi@fujian.gov.cn。(记者 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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