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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改进考量因素 规范公车维修

作者:通讯员 方莹莹 夏乙文 发布于:2015-02-01 10:54:1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12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组织实施了2015年度公务用车维修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区域联动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个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参与联动。

  五方面完善公车定点维修

  由于受今年国家公务用车改革制度的推行,经济增长内动力放缓因素的影响,2014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规模下降幅度较大,由2013年的10000余车次、维修金额超2000万元降低到6000余车次、维修金额为1200余万元,同比下降40%。

  为适应当前经济形势及财政体制改革,今年采购中心通过召开2014年度入围维修企业征求意见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检查履约执行情况等方式,对2014年度公车用车定点维修企业加强政策导向研究和经济发展趋势分析,在此基础上对2015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工作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是在保证良性有序的市场竞争前提下以市场为导向做好价格微调,以保证入围企业和政府采购双赢。二是扩大了维修服务材料报价种类,由原来的正规厂家生产的常规零配件扩大到发动机大修配件。三是将质量、服务、价格等硬性指标和企业规模、技术水平等软实力均作为评标因素中的权重项,将企业诚信、服务质量、采购人评议均纳入综合评定内容。四是建立供应商服务质量考核体系,将定点维修企业履行的质量保证制、价格公示制、专人专柜负责制、档案留存制、报表报送制和服务承诺制,作为入围厂商考核指标因素,通过内部自查、外部检查、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掌握工作动态和信息,实行动态管理。五是加大合同履约执行情况的监控和管理力度,对违反协议供货产品价格约定行为(如变相加价,故意拖延修理时间,变修车为"换件"以及维修转包和违规套现等),经核查属实的,将取消违约企业协议供货资格,以确保供应商诚信经营。

  36家企业入围定点采购

  本次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采购中,采购中心重点解决了与公务用车维修要求不匹配以及维修企业布局不合理等问题。在组织实施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工作程序,由承担本次项目的评审专家经实地考察、配件进货价格票据核定、综合评审、二次竞价谈判分阶段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预中标企业。由三个专家考察组分赴投标企业,实地考察车辆维修场地、设备、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等综合情况,并由此确定各投标维修企业是否能进入综合评定和二次竞价谈判。被确认进入二次竞价谈判的维修企业,评审专家组再以企业零配件原始进货发票凭证为切入点,进行谈判,最终确定入围预中标维修企业。

  此次招标共有57家企业参与投标,最终确定36家企业入围2015年度公务用车维修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其中定点维修企业32家,定点轮胎企业4家。并要求预中标维修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本维修企业在公示制度、收费标准和制度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和达标确认。提出完备申请后,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结束,按法定程序向无疑义的预中标企业发放中标通知书,同时签订2015年度维修服务合同。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不仅规范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车辆维修工作,降低了行政成本,并且得到了各维修企业的积极参与,实现了规范、规模和效益的多赢,2015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工作将在运行中更加规范,更加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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