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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5年内将投478亿防治大气污染

作者:刘宇鑫 发布于:2014-06-30 16:16:08 来源:北京日报

  北京市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在通过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和完善相关环保政策,引导排污企业加强治理、减少排放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29日,北京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向本报记者介绍,本市财政计划5年内统筹落实资金478.58亿元,专项用于燃煤污染防治、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工业和其他行业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综合保障措施等领域,并建立起以“滚动预算”“深度统筹”和“阳光保障”为支撑的大气污染防治财政投入机制。
  
  根据“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提出的重点任务,市财政局会同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对相关部门提出的资金需求进行梳理和测算,将84项重点任务细化成117个项目,形成了2013年-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财政资金保障方案,计划5年统筹落实资金478.58亿元,专项用于相关领域防治大气污染。凡是市财政予以支持保障的重点项目,将纳入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滚动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2014年,北京市财政统筹安排中央和市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47.17亿元,专项用于这些确定领域,共涉及71个具体项目。通过深度统筹,实现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在项目间、单位间、年度间的动态管理和平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效果。
  
  由于行动计划具有跨年度、跨领域、综合性强等重要特征,符合战略性目标导向、前瞻性谋划配置、周期性统筹平衡等编制滚动预算的基本要求,市财政局确定把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保障作为编制三年滚动预算的切入点,组织开展先行试点。通过强化年度内和年度间预算约束,提高财政支出政策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提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准确性。
  
  通过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在政策目标、工作计划和资金总额既定的前提下,在一定程度上给予部门跨年度使用资金的灵活性,推动项目顺利开展。
  
  为严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风险,北京市政府成立了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项目评审工作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组织专家及专业机构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联合评审。同时,为更好体现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使用绩效,原则上将大气污染防治滚动预算项目全部纳入财政绩效评价范围。综合采用事前评估、事中管理、事后评价等多种方式,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出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进行客观公正评价。同时,对执行中的项目按年度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纠正,并将评估评价结果与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相衔接,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使用的规范、科学、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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