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发改委副主任解读新版项目投资目录
楚天金报讯 对此次发布的新版《目录》的特点,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王玉祥进行了解读。
市州话语权更重
较10年前增核准项近1倍
进一步简政放权。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尽放,放则真放”的原则,我省进一步加大向市(州)放权力度,具体体现为“两减一增”:一是核准事项总数减少。2014年本中核准事项共96项,较2004年本的113项减少15%。二是省级核准事项减少。省政府核准事项共30项(不含备案),较2004年本的36项减少近17%。其中,国务院明确要求省级政府核准的20项;要求地方政府核准、我省根据实际情况全部或部分保留在省级政府的10项。三是市(州)核准事项增加。下放到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共20项,较2004年本的11项增加了近1倍。
建民用机场无需核准
建隧道市州可批
在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领域,由一律实行核准制改为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外商投资项目类,保留了对限制类项目、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鼓励类项目的核准,其他项目按照对内资项目的统一规定分别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境外投资项目类,除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和中方投资10亿美元及以上的项目外,对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在能源领域,设计压力在1.6兆帕及以下的城市天然气管网扩建工程项目、液化石油气接收和存储设施项目、非跨市(州)110千伏及以下交流项目的核准权限下放到市(州)。
在交通运输领域,取消了对企业投资扩建民用机场项目的核准,公路和独立公路桥梁、隧道的部分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到市(州)。在原材料、设备制造、加工业领域,取消了冷轧、机车车辆制造、纸浆、聚酯、糖料、制盐等10类项目的核准。
产能过剩省级严控
清洁能源尚须统筹
合理保留部分核准权限。此次修订暂时保留了一些目前尚不具备取消和下放条件的项目。例如:在产能严重过剩领域,从当前化解产能过剩工作的需要出发,对钢铁、电解铝等项目的核准权限暂未调整。在能源领域,风电站项目需跨市(州)协调,并需省对清洁能源的鼓励和扶持;热电站的其余热电项目,涉及省内的统筹协调、计划平衡;因此,此类项目目前仍为省级核准事项。从长远来看,将积极创造条件予以调整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