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操作-政府采购信息网

哈尔滨未招标水利工程已竣工 称市场化运作项目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1-17 09:06:59 来源:经济参考报

  先施工后补办招投标手续,是《招标投标法》明令禁止的行为。投资4.5亿元的哈尔滨市松花江南岸东部堤防防汛抢险通道工程已于2012年11月1日全线竣工,时至今日却依然未完成工程施工方招投标。这种施工在前招标在后、尚未招标而“中标”单位已完工的怪现象,在当地引发热议,施工单位也被戏称为最牛“中标”单位。

  亮点工程被指“有黑幕”

  “松花江南岸东部堤防防汛抢险通道工程已经在2012年11月1日全线竣工,整个工程共完成土方64万立方米;堤面路堤宽约9米,堤顶配建的双向两车道道路已通车。”哈尔滨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水投公司)董事长于沐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

  哈水投公司是经哈尔滨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金129亿元,系哈尔滨市涉水建设项目的政府融资平台和项目法人。

  近年来,由于堤顶路面损毁严重,堤坝高程有所下降,哈尔滨市启动了松花江南岸东部堤防防汛抢险通道工程。该工程全长29.2公里,是哈尔滨“万顷松江湿地,百里生态长廊”重点项目之一。哈尔滨市水务局的一份材料称,松花江南岸东部堤防防汛抢险通道工程,是哈尔滨发展战略涉水项目建设的亮点工程。

  松花江南岸东部堤防防汛抢险通道工程于2011年获哈尔滨市发改委批准建设(哈发改审批〔2011〕188号文)。哈水投公司的信息显示,该工程估算总投资4.5亿元。松花江南岸东部堤防防汛抢险通道工程公告显示:工期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建设单位为哈水投公司。

  而记者获取的文字资料显示,松花江南岸东部堤防防汛抢险通道工程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的施工单位为黑龙江宝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宇建设公司),二标段的施工单位为哈尔滨军辉铁军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在哈尔滨市有关方面高调宣称该“亮点工程”顺利竣工的同时,“暗箱操作”、“有黑幕”等质疑声也接踵而至,矛头直指建设单位哈水投公司违反《招标投标法》,未经过招标程序就确定了工程施工单位。

  工程招投标至今未完成

  尽管松花江南岸东部堤防防汛抢险通道工程已经全线竣工,但该工程的施工招投标至今尚未完成。当地一位业内人士说,这在哈尔滨水利工程界被传为笑谈。

  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防洪、排涝等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水利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

  记者了解到,2011年5月31日,哈水投公司通过招标中介机构发布《哈尔滨市松花江南岸东部堤防防汛抢险通道工程设计中标公示》,设计中标单位为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

  2011年8月26日,哈水投公司通过招标中介机构发布《哈尔滨市松花江南岸东部堤防防汛抢险通道工程勘测招标公告》。

  通过上述两个招标,哈水投公司确定了松花江南岸东部堤防防汛抢险通道工程的工程设计单位和勘测单位。至于工程施工单位,至今未招标确定。

  但是,早在2011年6月,该工程已经开始现场施工,在项目施工现场的《松花江南岸东部堤防防汛抢险通道工程工程公告》显示:项目施工单位为宝宇建设公司和哈尔滨军辉铁军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1日,哈水投公司前期部负责该工程招标负责人曲静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坦承:“工程完工三个多月了,施工单位的招投标确实没做完。”

  记者问及“为什么会出现这种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曲静解释说:“这个是市场化运作的项目,所以当初没招标就交给施工单位干了。现在正补办招投标手续,估计再有三个月程序就走完了。”

  对于该工程为何施工方招投标未完成,宝宇建设公司等就取得工程施工资格的问题,哈水投公司董事长于沐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这是市场化运作的项目,将来一旦这个工程招标结果出来时,宝宇建设公司如果没有中标,宝宇建设公司就会退还工程差价给我们;我到哈水投公司工作时间不长,这不是我手里的事。

  2013年1月13日,宝宇建设公司负责人高旺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松花江南岸东部堤防防汛抢险通道工程的招标还没开始,施工跟招标是两回事,这是正常的。

  哈尔滨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一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招标未完成,施工单位已经完成施工,这肯定是违法的。

  工程被曝违法层层转包

  《合同法》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国务院《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20号)要求,水利工程严禁违法分包及层层转包。《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不得将其承接的水利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进行转包。

  记者调查发现,松花江南岸东部堤防防汛抢险通道工程不仅规避法定招投标程序,还存在违法转包问题。

  记者获得的资料显示:2011年6月13日,宝宇建设公司与中晟路桥建筑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以下简称中晟路桥公司)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称:根据业主的要求,宝宇建设公司将松花江南岸东部堤防防汛抢险通道的工程任务(一标段)的施工、完成与维修授予中晟路桥建筑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承担。当日,中晟路桥建筑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又将该工程转包给辽宁省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沈阳金隆分公司。

  2011年9月7日,三方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宝宇建设公司收取该工程净利润的30%作为管理费,中晟路桥建筑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享有该工程净利润的15%,实际施工的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沈阳金隆分公司享有该工程净利润的55%。

  当地业界人士对记者说,该工程尚未招标而“中标”单位已干完活,令人匪夷所思,宝宇建设公司在业内也被称为最牛“中标”单位。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