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3年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折子工程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4-26 16:33:01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一、增加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提升设施运行管理水平
1.开工建设南宫生活垃圾焚烧厂、朝阳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中心、海淀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能源发电厂、顺义区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焚烧二期)。
主责单位:市市政市容委、大兴区政府、朝阳区政府、海淀区政府、顺义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加快推进通州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中心项目建设。
主责单位:通州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委、市市政市容委
3.开工建设门头沟区焦家坡垃圾综合处理厂,完成朝阳区生活垃圾处理厂生物处理中心、丰台区垃圾处理厂、房山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顺义区有机废弃物处理厂、怀柔区垃圾焚烧厂、密云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延庆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等前期工作。
主责单位:门头沟区政府、朝阳区政府、丰台区政府、房山区政府、顺义区政府、怀柔区政府、密云县政府、延庆县政府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委、市市政市容委
4.开工建设海淀区大工村餐厨垃圾处理厂、丰台区餐厨垃圾处理厂、鲁家山餐厨垃圾处理厂、董村餐厨垃圾处理厂等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改造北京环卫集团南宫餐厨垃圾处理厂。
主责单位:海淀区政府、丰台区政府、首钢集团、首创集团、北京环卫集团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委、市市政市容委
5.完成北京环卫集团南宫堆肥厂、怀柔区综合处理厂全密闭改造,进一步提高垃圾处理设施污染控制水平。
主责单位:北京环卫集团、怀柔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市容委
6.提升全市垃圾渗沥液处理能力和水平,完成朝阳区高安屯焚烧厂、海淀区六里屯垃圾卫生填埋场、房山区半壁店生活垃圾填埋场、北京环卫集团南宫堆肥厂、北京环卫集团大屯垃圾转运站等渗沥液处理设施工程。
主责单位:朝阳区政府、海淀区政府、房山区政府、北京环卫集团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市容委
7.推进在京高校、大型餐饮企业、党政机关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能力。
主责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教委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委、市市政市容委
8.完成75处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工作。
主责单位:相关区县政府
协办单位:市市政市容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促进垃圾源头分类减量,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水平
9.城六区年度生活垃圾产生量增长率控制在2%以内,远郊区县增长率控制在4%以内。
主责单位:各区县政府
协办单位:市市政市容委、市统计局
10.巩固提升2400个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工作,继续创建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居住小区,全市60%以上的居住小区实现垃圾分类达标。
主责单位:各区县政府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商务委、市社会办
11.继续推进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可回收目录,逐步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统计系统。
主责单位:市商务委
协办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工商局、市统计局
12.生活垃圾资源化率达到48%。
主责单位:各区县政府
协办单位:市市政市容委、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
13.各区县在大型蔬菜果品批发市场建设至少一处果蔬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废弃蔬菜、果品垃圾。
主责单位:市商务委、各区县政府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市政市容委
14.制定园林垃圾资源化处理规划,推进园林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全市逐步实现园林垃圾源头集中处理。
主责单位:市园林绿化局、各区县政府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市容委
三、规范建筑垃圾管理,推进资源再利用设施建设
15.加快出台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标准。
主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协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市政市容委
16.落实《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的意见》(京建发〔2012〕328号),开展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工作。
主责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市容委、市园林绿化局、市质监局
17.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示范项目建设,石景山区、大兴区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完成立项、拆迁工作,启动建设。
主责单位:相关区政府、首钢集团、市政路桥集团
协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
18.做好建筑垃圾运输联合执法的配合保障工作,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处理,对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主责单位:市公安局
协办单位:市交通委、市市政市容委、各区县政府
19.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运输泄漏遗撒、偷倒乱卸行为,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运输泄漏遗撒、偷倒乱卸、无准运证、不密闭苫盖等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予以曝光。
主责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协办单位: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市政市容委、各区县政府
四、实施垃圾处理全程监管,强化精细化管理力度
20.城六区和远郊区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100%和92%。
主责单位:各区县政府
协办单位:市市政市容委、市统计局
21.推进区县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系统建设。
主责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市市政市容委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
22.建成垃圾处理设施电路集成卡计量系统(一期)。
主责单位:市市政市容委
协办单位:各区县政府、市财政局
23.推进餐厨废弃油脂专业化收运和资源化处理体系建设,逐步实现餐厨垃圾和餐厨废弃油脂规范化、网格化管理。
主责单位:各区县政府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政市容委、市食品办
五、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逐步完善制度建设
24.完善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准,研究制定补助政策。
主责单位:市市政市容委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
25.推进餐饮服务单位设置隔油池等油水分离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主责单位: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城管执法局、市卫生局、市食品办、市市政市容委
26.贯彻落实《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加强餐厨垃圾规范收集工作,全年组织开展2次专项执法检查,各区县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规范收集率均达到40%,餐厨废弃油脂实现规范收集。
主责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城管执法局
协办单位:市市政市容委、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
27.加强对生活垃圾管理的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普及相关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意识。
主责单位:首都精神文明办、市市政市容委
协办单位:市科委、市社会办
1.开工建设南宫生活垃圾焚烧厂、朝阳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中心、海淀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能源发电厂、顺义区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焚烧二期)。
主责单位:市市政市容委、大兴区政府、朝阳区政府、海淀区政府、顺义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加快推进通州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中心项目建设。
主责单位:通州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委、市市政市容委
3.开工建设门头沟区焦家坡垃圾综合处理厂,完成朝阳区生活垃圾处理厂生物处理中心、丰台区垃圾处理厂、房山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顺义区有机废弃物处理厂、怀柔区垃圾焚烧厂、密云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延庆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等前期工作。
主责单位:门头沟区政府、朝阳区政府、丰台区政府、房山区政府、顺义区政府、怀柔区政府、密云县政府、延庆县政府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委、市市政市容委
4.开工建设海淀区大工村餐厨垃圾处理厂、丰台区餐厨垃圾处理厂、鲁家山餐厨垃圾处理厂、董村餐厨垃圾处理厂等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改造北京环卫集团南宫餐厨垃圾处理厂。
主责单位:海淀区政府、丰台区政府、首钢集团、首创集团、北京环卫集团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委、市市政市容委
5.完成北京环卫集团南宫堆肥厂、怀柔区综合处理厂全密闭改造,进一步提高垃圾处理设施污染控制水平。
主责单位:北京环卫集团、怀柔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市容委
6.提升全市垃圾渗沥液处理能力和水平,完成朝阳区高安屯焚烧厂、海淀区六里屯垃圾卫生填埋场、房山区半壁店生活垃圾填埋场、北京环卫集团南宫堆肥厂、北京环卫集团大屯垃圾转运站等渗沥液处理设施工程。
主责单位:朝阳区政府、海淀区政府、房山区政府、北京环卫集团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市容委
7.推进在京高校、大型餐饮企业、党政机关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能力。
主责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教委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委、市市政市容委
8.完成75处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工作。
主责单位:相关区县政府
协办单位:市市政市容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促进垃圾源头分类减量,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水平
9.城六区年度生活垃圾产生量增长率控制在2%以内,远郊区县增长率控制在4%以内。
主责单位:各区县政府
协办单位:市市政市容委、市统计局
10.巩固提升2400个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工作,继续创建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居住小区,全市60%以上的居住小区实现垃圾分类达标。
主责单位:各区县政府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商务委、市社会办
11.继续推进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可回收目录,逐步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统计系统。
主责单位:市商务委
协办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工商局、市统计局
12.生活垃圾资源化率达到48%。
主责单位:各区县政府
协办单位:市市政市容委、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
13.各区县在大型蔬菜果品批发市场建设至少一处果蔬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废弃蔬菜、果品垃圾。
主责单位:市商务委、各区县政府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市政市容委
14.制定园林垃圾资源化处理规划,推进园林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全市逐步实现园林垃圾源头集中处理。
主责单位:市园林绿化局、各区县政府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市容委
三、规范建筑垃圾管理,推进资源再利用设施建设
15.加快出台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标准。
主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协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市政市容委
16.落实《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的意见》(京建发〔2012〕328号),开展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工作。
主责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市容委、市园林绿化局、市质监局
17.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示范项目建设,石景山区、大兴区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完成立项、拆迁工作,启动建设。
主责单位:相关区政府、首钢集团、市政路桥集团
协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
18.做好建筑垃圾运输联合执法的配合保障工作,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处理,对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主责单位:市公安局
协办单位:市交通委、市市政市容委、各区县政府
19.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运输泄漏遗撒、偷倒乱卸行为,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运输泄漏遗撒、偷倒乱卸、无准运证、不密闭苫盖等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予以曝光。
主责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协办单位: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市政市容委、各区县政府
四、实施垃圾处理全程监管,强化精细化管理力度
20.城六区和远郊区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100%和92%。
主责单位:各区县政府
协办单位:市市政市容委、市统计局
21.推进区县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系统建设。
主责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市市政市容委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
22.建成垃圾处理设施电路集成卡计量系统(一期)。
主责单位:市市政市容委
协办单位:各区县政府、市财政局
23.推进餐厨废弃油脂专业化收运和资源化处理体系建设,逐步实现餐厨垃圾和餐厨废弃油脂规范化、网格化管理。
主责单位:各区县政府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政市容委、市食品办
五、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逐步完善制度建设
24.完善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准,研究制定补助政策。
主责单位:市市政市容委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
25.推进餐饮服务单位设置隔油池等油水分离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主责单位: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城管执法局、市卫生局、市食品办、市市政市容委
26.贯彻落实《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加强餐厨垃圾规范收集工作,全年组织开展2次专项执法检查,各区县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规范收集率均达到40%,餐厨废弃油脂实现规范收集。
主责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城管执法局
协办单位:市市政市容委、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
27.加强对生活垃圾管理的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普及相关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意识。
主责单位:首都精神文明办、市市政市容委
协办单位:市科委、市社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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