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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投入750亿元建千宗治洪治涝工程

作者:/陈清浩 谢庆裕 通讯员/粤水轩 发布于:2011-10-17 10:37:01 来源:南方日报
  兴修水利补短板,广东再出重招。笔者昨日从省政府日前批准的《广东省千宗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获悉,广东从2011年起,将用5到10年时间投入750亿元在全省实施千宗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基本建成人水和谐的防洪除涝保障体系。

  这是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今年中央一号文)、《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切实加强广东省水利防洪除涝薄弱环节建设的又一有力举措。

  目标任务

  三年明显见效,十年基本完成

  《方案》针对中小河流、病险水库、内涝整治与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等我省水利建设的薄弱环节,对实施项目的规模、标准、范围以及目标任务都作了规定。

  其中,2015年年底前,完成国家专项规划内的220条重点中小河流和11条江河主要支流及独流入海河流重要河段治理,69个山洪灾害防治县非工程措施,12座中型、117座小(1)型和1207座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166座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和11宗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工程等建设任务。完成省专项规划内的集雨面积在200平方公里以下、存在严重水土流失和山洪地质灾害的200条小流域综合治理;完成农村重点易涝区整治工程建设(包括排涝泵站、水闸、主干排水渠建设和截洪渠疏浚整治,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排涝标准);完成珠江河口整治清障试点工程和北江潖江蓄滞洪区建设,启动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

  到2020年,我省全面完成规划内的中小河流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农村重点易涝区整治工程建设任务,全面建成流域性防洪骨干工程,基本建成人水和谐的防洪除涝体系。

  实施步骤

  分三阶段实施,2020年全面完成

  《方案》明确项目实施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分三个阶段推进项目建设。

  其中今年为启动实施的第一阶段,年内启动实施3个示范县建设,整县推进。同时,启动一批前期工作成熟、地方积极性高的治洪治涝工程建设。

  2012年—2015年为重点推进的第二阶段,期间,将重点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县非工程措施、中小河流治理等防洪薄弱环节建设,力争到2013年取得明显成效,2015年大见成效。

  第三阶段是2016年—2020年的全面完成阶段,将巩固病险水库、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成果,继续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内涝整治工程。到2020年,全面完成千宗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任务,水利基础进一步夯实,水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高,人民群众从水利发展中得到更多实惠。

  资金筹措

  公共财政为主,多方筹资,分类补助

  在资金筹措上,《方案》透露,对列入国家规划的项目,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沟通联系,争取国家资金支持。而省将进一步加大省级资金支持力度。省级投入主要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对珠三角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对地方政府重视、群众积极性高、前期工作完成好、工程效益显著、配套资金确能落实、组织实施工作有保证的项目,优先安排国家和省级资金。新增项目原则上实行竞争性分配改革。

  《方案》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治洪治涝工作责任主体,要把水利建设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落实资金投入,发挥公共财政在水利建设中的主渠道作用。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投入,保障治洪治涝工程建设任务的顺利实施。

  省级补助向欠发达地区倾斜

  ■链接

  对纳入国家或省规划内的千宗治洪治涝工程项目,省级补助标准为:

  (1)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山区县、东西两翼和粤北一般地区以及江门恩平、开平、台山市工程分别按核定投资的35%、30%补助,江门市的其他地区和珠三角地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工程按核定投资的20%补助。

  (2)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按中央补助资金1∶1比例配套。

  (3)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由我省组织实施的项目,山区县工程按核定投资的80%补助,东西两翼和粤北一般地区以及江门的恩平市工程按照核定投资的60%补助,江门的开平、台山市按核定投资的42%补助,江门市的其他地区和珠三角地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工程按核定投资的20%补助。

  (4)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项目。山区县工程按核定投资的40%补助,东西两翼和粤北一般地区以及江门恩平、开平、台山市工程按核定投资的30%补助,江门市的其他地区和珠三角地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工程按核定投资的20%补助。

  (5)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山区县工程按核定投资的60%补助,东西两翼和粤北一般地区以及江门恩平市工程按核定投资的50%补助,江门的开平、台山市工程按核定投资的30%补助,江门市的其他地区和珠三角地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工程按核定投资的20%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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