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操作-政府采购信息网

  • 召开磋商小组预备会

      磋商大会结束后进入磋商和评审环节。在这之前,集采机构应召集磋商小组成员,召开磋商及评审预备会议,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宣布磋商及评审工作纪律,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分工,并对磋商及评审程序、步骤作出安排,推选磋商小组负责人。发布者:tianfenglei2016-11-17
  • 召开磋商大会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集采机构应在磋商文件预先规定的地点召开磋商大会,开启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其议程如同开标仪式或竞争性谈判大会,即宣布有关纪律和磋商、评审工作程序,宣读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关内容,开启供应商响应文件等。发布者:tianfenglei2016-11-17
  • 成立磋商小组

    集采机构应当成立竞争性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且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集采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发布者:tianfenglei2016-11-17
  • 供应商修改、撤回响应文件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集采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发布者:tianfenglei2016-11-17
  • 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10日。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集采机构应确定工作人员在指定地点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集采机构应当拒收。发布者:tianfenglei2016-11-17
  •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

     在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时间、方式及金额应当有明确要求。集采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数额应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发布者:tianfenglei2016-11-17
  • 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以及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发布者:tianfenglei2016-11-17
  • 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发出后,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之前,集采机构可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并经采购人确认同意。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集采机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发布者:tianfenglei2016-11-17
  • 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

      集采机构可视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家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发布者:tianfenglei2016-11-17
  • 发售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磋商邀请函发出后,集采机构应向受邀供应商提供磋商文件。磋商文件需收费的,售价应按照弥补磋商文件制作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不得以项目预算作为确定磋商文件售价依据。发布者:tianfenglei2016-11-17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