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购人应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排序由高到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发布者:tianfenglei2016-11-17
- 集采机构应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发布者:tianfenglei2016-11-17
- 综合评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214号文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即最后报价可以为2家的,以及124 号文规定2家可以继续进行磋商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发布者:tianfenglei2016-11-17
- 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发布者:tianfenglei2016-11-17
- 磋商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在这里,又分两种情形。发布者:tianfenglei2016-11-17
-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发布者:tianfenglei2016-11-17
-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及合同草案条款,但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且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书面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发布者:tianfenglei2016-11-17
-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集采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214号文的规定组织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发布者:tianfenglei2016-11-17
- 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时,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表述不清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
发布者:tianfenglei2016-11-17
- 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首先要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发布者:tianfenglei2016-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