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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服务

作者:赵志明/整理 发布于:2020-11-10 15:06:5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承接主体不同
  
  政府采购的承接主体是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供应商)。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公民。
  
  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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