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操作-政府采购信息网

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的不同点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于:2020-09-15 14:01:2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等标期”不同
  
  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条,从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