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个实例 助你认清政府采购中的隐形“地域歧视”
作者:赵志明/整理 发布于:2020-06-12 14:12:4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案例六:要求本地有专用设备,被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文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文财采决〔2016〕1号)(摘录)
关于招标文件附表2综合评分表第8项“施工机械配备”评分项目中,其评分标准及说明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有项目实施所需要的高空作业车(需提供投标人本单位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或发票,以及在本地的证明材料),至少一辆得2分,每增一辆得2分,最高得8分,否则0分”,其评分标准要求投标人在本地配备有高空作业车,该要求限制或排斥了其他潜在供应商,属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情形,被投诉人应予修改。
综上所述,因被投诉人政通招投标公司编制的招标文件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情形,具有明显倾向性或歧视性,给投诉人合法权益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决定如下:终止采购活动,责令海南政通招投标有限公司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文昌市财政局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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